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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完成小户型资料收集 是否调整供应结构待定

2006年08月29日 16:22

    8月25日,据国土资源部消息,今年上半年,我国居住用地供应量同比增长8.5%,其中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量同比增长19.5%。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中低价位、中小户型普通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供应不足。 中新社发 任卫红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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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8月29日电 在广州怎样落实国家关于新建住房“小户型占70%”的比例要求尚未有定论前,对于今年6月1日前已审批但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项目的清理工作已全面启动。《广州日报》记者28日获悉,广州市建委已于近日完成了不符合“小户型占70%”的比例要求的住房项目的资料收集工作,将于近期上报市政府统一进行清理,明确是否需要调整套型结构比例。

  根据建设部等部门的规定,自2006年6月1日起,凡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建设,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过去已审批但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应根据要求进行套型调整。

  广州市建委8月发出《关于落实新建住房结构比例要求的通知》,明确2006年6月1日前规划部门已发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套型结构比例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由建设单位填写申报表并提供相关资料,报市建委(房地产开发建设处)进行清理,由市政府明确是否需要调整套型结构比例。

  对于2006年6月1日后规划部门发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 规划部门不要求修改套型结构比例的,可办理施工图审查备案。套型结构比例不符合规定,要求自行修改设计的,应当修改设计,报规划部门审查同意后,重新进行施工图审查,取得新的合格书后方可办理施工图审查备案。

  此次填报的相关资料主要是《住房套型建筑面积申报表》和《商品住宅项目申报表》,前者主要包括了“90平方米以下”和“90平方米以上”的套型的建筑面积、户数等的统计内容,后者主要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是否别墅类项目、土地出让合同是否约定了销售价位、套型面积等的统计内容,其中还特别注明了“如建设单位认为不适宜修改设计方案,请陈述理由”的填报内容。(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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