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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让增用地预申请环节 借鉴香港土地批租制

2006年07月31日 10:40

   8月1日起,对招拍挂出让的土地有使用意向的用地者,需先提出用地预申请,并承诺愿意支付的土地价格,之后,意向用地者仍须通过招拍挂公开竞争才可能取得土地使用权。 中新社发 鲁谷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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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7月31日电 据《第一财经日报》报道,8月1日起,对招拍挂出让的土地有使用意向的用地者,需先提出用地预申请,并承诺愿意支付的土地价格,之后,意向用地者仍须通过招拍挂公开竞争才可能取得土地使用权。

  据悉,为充分披露土地出让信息,扩大市场形成土地价格的范围,加大用地成本,国土资源部将于2006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原计划这两个文件的出台日期是7月1日。

  在8月1日实施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中,明确增加了“用地预申请”这一环节。具体规定是:有条件的地方,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可以建立用地预申请制度。单位和个人对列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计划内的具体地块有使用意向的,可以提出用地预申请,并承诺愿意支付的土地价格。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认为其承诺的土地价格和条件可以接受的,应当根据土地出让计划和土地市场情况,适时组织实施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并通知提出该宗用地预申请的单位或个人参加。提出用地预申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参加该宗地竞投或竞买,且报价不得低于其承诺的土地价格。

  30日,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主要负责人表示,设置这一环节的目的是为了增加土地部门对市场需求情况的了解渠道,发挥土地专业机构、人员和使用者的能动性。

  在征求意见稿中,这一环节被称为“勾地”。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所一位专家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国土资源部增加勾地环节是借鉴了香港的土地批租制度,而实行勾地制度,一方面政府可以规避土地出让时“流拍”的风险;另一方面抬高了土地交易的门槛,进一步挤压中小型房企的生存空间。(孙荣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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