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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赠与真交易 二手房买卖双方为避税而“攀亲”

2006年08月08日 10:46

    7月31日,在河南省开封市房地产交易办证服务大厅里挤满了人。由于从8月1日起,二手房交易将征收个税,当日过户二手房的人明显增多,争取赶上“末班车” 中新社发 凯枫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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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8月8日电 据《北京日报》报道,6月1日起全额征收营业税,8月1日开始强征个税,近期一系列针对二手房交易的税收政策实施,令那些购房不足5年,并打算将房屋转让的房主“难受”了好一阵子。由于赠与的住宅可以免征上述税费,在利益的驱使下,二手房转让中的买卖双方开始达成默契,以赠与的方式进行交易过户,从而达到避税的目的。

  然而,赠与的“买卖”真的划算吗?业内人士提醒,冒充亲戚朋友办理公证的赠与双方将面临很大风险。

  张女士三年前花30万元在昌平买了套90平方米的房子。这几天,她正琢磨着跟买方以亲属的身份办理公证,并私下签订协议,以50万元成交。她给记者算了笔账,即使以50万元估值,“赠与”转让的主要税费有:占房屋总价3%的赠与公证费,以及由买方承担的3%赠与契税,合计3万元;而在办理正常过户的情况下,交易过程中的主要税费包括:占房屋总价5.5%的营业税、买卖差价20%的个税和1.5%的契税,共约7.5万元。

  相比之下,采用赠与方式可免去交易税费近4.5万元。难怪买卖双方会对这笔赠与“交易”一拍即合。

  链家地产市场总监金育松认为,虽然以赠与方式办理过户,可以省去一定的费用,但交易双方若以赠与的方式进行交易,将会存在较大的风险。其中,最大的风险是业主在“交易”之后,有可能收不到房款。因为“买方”(即事实上的受赠方)有可能以房产是无偿赠与为由抵赖而拒付房款,这也是赠与性质决定了潜在的风险。同时,银行也会认定受赠方不需要付出任何金钱,因此受赠房屋是不能办理按揭贷款业务的,但可办理房屋过户后的抵押贷款业务,通常该类房屋的贷款额都会低。

  此外,政府部门还可能会对赠与的真实性产生怀疑,赠与时办理的公证可能会不成功,从而影响了下一步的“交易”运作。据了解,国家未来将有计划对受赠后出售的物业征收高额的个人所得税。

  法律上的约束则对“买方”更为不利。首都经贸大学房地产法教授周序中介绍,按照《合同法》的规定,赠与的财产有瑕疵,赠与人不承担责任。也就是说,“买方”取得房产后如果发生了质量问题,在法律上不受保护。而通过假赠与代替真买卖而逃避税收的行为,“违反国家税收征收的有关规定,情节严重者还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刘宇鑫)


 
编辑:王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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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税后证”仍是一纸空文 二手房个税悬念未解
·二手房市观望心态明显 京城五年以上二手房受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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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二手房交易转向5年外房产 高档公寓跌幅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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