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在北京市留学服务行业协会了解到,随着新技术的发展和信息时代的到来,非法留学中介采用了更为隐匿的方式存在,出现一些非法操作的新手段。而这些方式往往是现有正式监管文件出台时所没有预料到的,处于政策的“空白地带”,为有关部门监管和消费者投诉带来困难。
“网上中介”无序发展
在互联网上以某公司或个人的名义注册网站,还有的以QQ群之类的方式发布中介信息,从事非法留学中介活动,是当前人们最容易接触到的留学中介信息。北京市留学服务行业协会提醒,全市目前有76家留学中介机构获得国家教育部认可,属于有资质的合法中介。而在这些合法中介中,并没有网络中介存在。
在教育部门收到的投诉中,就出现了互联网上办留学受骗的案例。北京一位姓陈的家长反映,他的女儿大学毕业想到法国留学,他在互联网上看到,通过某网站办理出国留学价格比较便宜,于是与发出广告的湖南岳阳的这家网站注册人联系,通过传真方式签订了合同,并将一万多元汇入这个网站注册人的私人账户。不久后,他从其它途径了解到,这个网站提供的法国某大学的入学通知书一般法国大使馆都会拒签,因为法国驻上海总领事馆发现该大学的入学通知书被大量假冒,于是通过电话向这个网站的注册人提出中止合同,并要求退款。没想到,这个中介人开始百般推脱,最后干脆关闭手机,再也无法联系上。
有关专家指出,类似这样的中介人,起初大多只提出很低的报价,以获取消费者的好感,但在操作过程中却一步步加价,直到“套牢”出资人使其无法抽身。
一些外国机构“驻京办”的骗局
一些国外学校、在华机构以“中心”或“基金会”名义,甚至直接注册公司从事留学中介活动,这是新近出现的又一种留学“黑中介”。最常见的就是“某国某大学驻京办事处”或“某国某公司北京代表处”。这些打着国外旗帜的机构,通常包装自己,有时以一份国外某机构精美的授权书来赢得人们信任。但因为这些机构或公司并没有以留学中介的名义申请注册,因此一些违法行为逃离了监管者的视线。
高小姐在办理留学手续的过程中,曾与一家海外公司的北京代表处“交手”。这家公司的办公地点设在北京火车站附近的写字楼里,装潢豪华。出于对这家看似“正规”的公司的好感和较低的报价,高小姐有些动心。所幸在合同签署前的一次谈判中,高小姐偶遇工商局的执法人员,这才注意到,在这家公司的登记证上,业务范围只有投资项目咨询、商业经贸服务等等内容,并没有任何有关出国中介的服务项目。
我国政策规定,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属于特许服务行业,要履行严格的审批程序。申办出国留学中介服务业务的机构必须向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报教育部和公安部进行资格认定。通过资格认定的再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企业登记注册手续,同时到其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备案。这样的中介机构才是合法的。
工商人员告诉高小姐,很多前来办理中介业务的顾客都不会看外商代表机构的业务范围,一旦上当之后,便后悔当初的选择。
“合作办学”也有猫腻
“合作办学”之风自上世纪末兴起,但北京市留学服务行业协会调查发现,不少机构名为“合作办学”“学生交流”,实际却从事自费留学中介活动。行业协会会长丁红宇指出,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大中学校可以开展“合作办学”和“学生交流”,但未经注册申报,同样不能从事中介服务。与此同时,教育部也提醒有出国意愿的人们,对于“合作办学”也要擦亮眼睛,谨防“猫腻”。
一名在新加坡留学四年的女学生回国后来到当地教育部门,要求认证她在澳大利亚得到的本科文凭。原来她是由上海一家中介介绍到新加坡一所学校,后又被送往这所学校在澳洲的合作学校。事实上,中介为她联系的那所新加坡学校本身是不具备颁发公立大学文凭的私立学校,与澳方合作只是为了吸引外国留学生。按规定,这种在第三国、且不具备条件的私立学校获得的文凭根本不予认可。
一些语言培训机构和留学中介经常推荐学生去东南亚一些国家读书,允诺可以拿到第三国文凭,但事实上,就读的学校往往是一些私立学校,教学质量往往不被认可。有关专家特别指出,留学人员在选择国外学校时,对于那些以招收中国留学生为主,办学时间比较短、风险较大的私立学校务必慎重,切忌盲目。
我国于1999年颁布了《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将“地下”操作的留学中介合法化。随着留学中介市场的急速发展,大量不规范的现象暴露出来。2003年,教育部成立了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定期向社会公布留学预警信息。近期,国家工商总局发布了对留学中介广告的新规定,留学中介市场将逐步走向正规化。(来源:经济参考报;作者:曹滢 陈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