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界委员呼吁尽快修改《教师法》终结工资拖欠
2008年03月13日 11:55 来源:工人日报 发表评论
“部分中小学教师的津补贴标准较低,并且存在拖欠问题,有的已拖欠10年以上”;“有些教师虽然基本工资增加了,但由于国家没有明确规定教师津补贴、绩效工资发放标准和办法,实际收入反而下降了”;“教师的津补贴在一些地方往往因财力差异无法落实,致使教师与公务员的收入差距甚远”……
如何维护教师的收入分配公平问题,引起了全国政协工会界委员们的热议。委员们呼吁尽快修改《教师法》,终结“拖欠教师津补贴不算拖欠教师工资”的说法。
据张秋俭委员介绍,教师的津贴和补贴是对教师在特殊劳动条件下付出的劳动消耗和生活费支出所给予的适当补偿,是工资的一种补充形式。《教师法》也明确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但实际情况却是,公务员可以享受的津贴补助,却常常与教师无缘。
为此,张秋俭委员呼吁,尽快修改《教师法》,对拖欠教师工资的违法责任要进行追究,增强教师工资保障的力度和有关条款刚性。同时,参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立法精神和宗旨,对教师劳动人事争议处理的规定作出修改,使教师享有与企业职工同等的申请调解、仲裁、诉讼的权利,同时规定调解、仲裁要吸收工会等相关方面的代表参加,以保证处理的公正性。
王晓龙委员则认为,教师民主管理和监督的权利规定过于简略。他建议,在修改《教师法》的过程中,应对保障教师的民主管理权利作出明确规定,尤其对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地位和作用作出明确规定,从而使教师可以通过教代会主张自己的合法权利。(郑莉 王娇萍)
【编辑:吴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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