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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十一家中央企业总法律顾问职位虚位以待

2006年08月24日 19:15

  中新社北京八月二十四日电(记者 贾全欣)国务院国资委今天发布消息称,目前国资委向海内外公开招聘十五名中央企业高级经营管理者报名工作已全部结束,受十一家中央企业委托,再度向海内外公开招聘十一名央企总法律顾问。

  这是国资委首次受中央企业的委托,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企业总法律顾问,对推进国有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管理的制度化建设有着重要的意义。总法律顾问作为企业“高管”,全面负责企业法律事务工作,为企业改制上市、重大投融资、调整重组、产权转让、自主创新以及“走出去”战略的实施,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即将开始面向海内外招聘企业总法律顾问的企业有东方航空、中国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总公司、中国民航信息集团公司、中国铁通、彩虹集团、中国广东核电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长江航运(集团)总公司等十一家。

  据透露,在此之前,国资委今年公开招聘的十五名企业“高管”,名额超过历年,共有八百九十六人报名应聘,其中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占总人数的百分之五十一点七,有一年以上海外工作学习经历的占百分之十三点一。经资格审查,共有二百八十九名人员符合应聘条件,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已进入考试测评阶段。


 
编辑:余瑞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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