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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V收费标准已上报国家版权局 预计每首0.17元

2006年07月28日 09:34


(图片来源:新京报,叶绿/作)


  中新网7月28日电 据新京报报道,近期备受关注的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使用收费的标准(草案)即将公布,预计将按照低于卡拉OK营业额(包括酒水在内)总量0.5%、每首歌平均0.17元的标准收取。

  国家版权局27日下午举行媒体座谈会,国家版权局新闻发言人、版权管理司司长王自强就相关问题进行了通报和解释。王自强说,此前已对全国几十座城市进行了调查测算,按照每家卡拉OK每天8小时平均营业额计算,得出的结论为不超过1%甚至低于0.5%的收费比例是相对合适的。这个比例将作为收取版权费的上限,各地不得高于这一上限。

  王自强说,“卡拉OK通常每天营业时间都不止8小时,这样的折扣测算也是为卡拉OK经营者考虑”,“得出的营业额数据已经是打了折扣的,因此希望经营者能够顺利接受。”同时,考虑到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同一地区不同卡拉OK的规模和盈利等情况,也可区别对待。

  王自强表示,根据测算,按照收费标准平均下来每首歌版权使用费在0.17元左右,最高不超过0.2元。

  王自强解释,收费标准是以卡拉OK的营业额为主要参数,同时考虑到中国国情,并参考了国际标准。“这个比例是我们目前所掌握的国外同类收费标准中比较低的”。

  王自强明确表示,目前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和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备组已经将收费标准上报国家版权局,国家版权局将在近期对这一草案进行审核和公示,之后才会公告并且执行。(王荟)

  背景资料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成立于1992年12月,是由国家版权局和中国音乐家协会共同发起成立的中国大陆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

  出版音像制品、举办现场演出、公共场所播放背景音乐、电台电视台演播音乐作品以及通过网络使用音乐作品等都应由协会负责有偿许可。

  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经国家版权局批准于2001年开始筹建,并于去年年底成立。主要管理音像节目的公开表演权、广播权、出租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及经权利人特别授权的部分复制权及发行权。

 
编辑:吕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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