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7月31日电 人民日报今日载文指出,关于住房私有化率的争论,不应该引导人们去讨论百分之几十是合理的数字,而应该带动各方面去讨论怎么样补上住房政策的缺陷,去讨论怎么样不把年轻人赶去当“房奴”。
文章说,某单位里有种现象挺有意思:参加工作时间不长的年轻人纷纷入市购买商品房,以至于他们几乎一步到位、超越了单位里老同志的住房水平。是年轻人收入高或者消费观念超前吗?答案都不是,而是出于无奈。在他们参加工作时,已经取消了福利分房,单位仅剩的一些不能卖的公房要么是改造过的筒子楼,要么是朝向户型极差卖不出去的老房子,单位把这些条件糟糕的房子租赁给刚参加工作的年轻人,收取的租金却与周遭的市场价几乎比肩。年轻人一算账,与其每个月花1000多块钱去租这种房子,还不如咬咬牙贷款买房。
由此而想到了最近一些人对于中国住房私有化率的非议。根据有关部门公布的数据,中国2005年城镇住宅私有率高达81.62%。提出非议者认为,这个比例跟美欧发达国家30%多到60%多的住房私有率相比过高。由此,非议者进一步质疑有关部门公布这一比例的动机。其实,这种非议的前提是值得商榷的。首先,我们这个81.62%是从城镇住房面积比例的角度来计算的,它与国外计算住房私有率的方法是否一样、结果是否可比?其次,中国因为经历了大规模的集中出售公有住房的房改,所以才导致住房私有化率突飞猛进地提高。据一些专家的观点,如果剔除房改因素,中国住房私有化率,也就是说从市场直接购买的商品房,不过才30%多。
如此看来,无论是80%还是30%,似乎都有合理或不合理的一面。而这样的数字都不能解释说明,为什么那么多年轻人不愿租房,而冒着当“房奴”的危险,争先恐后地去买房。所以,与其争论住房私有化率应该是百分之几十,还不如研究研究怎么样让该租房的年轻人愿意而且能够租到房。
从房改前几乎全民租房,到现在几乎全民买房,“重卖轻租”的政策导向起了关键作用。就拿经济适用房来说,虽然国务院文件规定了是“租售并举”,但很少听说哪个城市盖好经济适用房租给中低收入居民使用。而明确是解决最低收入家庭的廉租住房制度,不仅覆盖面极小,个别地方也有走样搞商品化的危险。“重卖轻租”者也包括那些还掌管着部分不适宜出售的公房的单位,从他们的种种管理方式上看,分明是把出租的房子当成了包袱。
一个完整的房地产市场,应该是由房屋买卖市场和房屋租赁市场共同组成的。可目前我们的房地产市场,商品房买卖倒是热火朝天,但房屋租赁就少有关注和管理。要么是按市场价格的私房“地下租赁”,要么是郊区农民比较便宜但却打政策“擦边球”的房屋租赁。其实,许多城市都存在着一个既买不起经济适用房、又没资格享受廉租房的夹心阶层,他们需要政府提供有一定保障因素的租赁住房。而这种经济型的租赁住房,无论在我们的制度设计上,还是在实际市场中,都还是空白。
话又说回住房私有化率的争论,它不应该引导人们去讨论百分之几十是合理的数字,而应该带动各方面去讨论怎么样补上住房政策的缺陷,去讨论怎么样不把年轻人赶去当“房奴”。(作者:阿 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