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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5日,中国银监会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国正式开始履行WTO对外资银行的开放承诺。对外资银行而言,他们在中国的全新时代已经到来。
“百万存款限制”并非利空
《条例》规定,从12月11日起,中国境内公民可以到外资银行存取人民币,但外国银行在华分行只可吸收每笔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定期存款。
对此,一些外国媒体抱怨说,中国出台的《条例》使得外资银行在中国开展业务仍将面临较高的门槛,只能使外资银行将目光专注于少数的“富人市场”。
对此,中国银行负责外汇业务的谭雅玲女士向《国际先驱导报》记者表示:“很少有人将100万元以上的个人资产简单地处理为定期存款。这也就是说,如果该条款最终实施的话,外资银行基本上做不了中国居民个人人民币存款业务。”
不过谭雅玲并不认为这会对外资银行业务有大的影响:“外资银行从服务、代理质量来说还是具有竞争优势的。吸收数额不大的人民币存款本来就不是他们的业务重点。”
同时,谭雅玲认为,《条例》出台后,高端个人客户转移到外资银行的趋势是可以预期的,尤其是在个人财富持有环境还不完善的现阶段,这对外资银行将是一个很大的利好。
加快在华本地注册
这次出台的条例还附带了其他政策,例如针对如果外资银行不在华注册法人银行(即设立子行),其在华业务范围将受到限制,不能开展人民币对私业务。
对此,北京普金理财顾问有限公司高级顾问郭静向《国际先驱导报》记者表示:“这些限制政策意味着如果想要分享我国14万多亿人民币的居民存款大蛋糕,外资银行而必须‘转制’为子行,且其设立子行的要求将与中资银行保持一致。即注册资本金为10亿元人民币,下设分行营运资金为1亿元,资本充足率以本外币合并考核。目前,大多数外资银行都在积极筹备在华注册子公司。”
数据显示,截至今年6月底,共有来自21个国家和地区的71家外资银行在中国设立了近200家经营机构,其业务范围遍及北京、上海、深圳等22个城市,其中仅有东亚银行、汇丰银行、东京三菱银行、巴黎银行等10多家银行在华的分行数量超过两家,其余大部分外资银行在华只有一家分行。可以预见,《条例》实施后,外资银行在华业务格局将发生较大变化,现有业务量较大、客户数量众多、赢利情况良好的外资银行,必然会选择在华注册子公司或开设分行。
目前,华侨银行、渣打银行等外资银行相关人士已经纷纷表示,他们将尽快完成在中国的本地注册,争取尽快设立更多的营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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