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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拉OK版权费年底开征 经营者称收费主体无资格

2006年11月15日 09:19

     上海娱乐行业协会副秘书长朱南表示,在内部会议上,与会代表认为收费主体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不具备法律资格。 中新社发 井韦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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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11月15日电 据新闻晨报报道,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透露,目前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正在积极制订收费细则,从目前的准备工作来看,预计正式收费年底前将在上海、北京、广州等大城市开征。

  14日,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徐宗韬说,具体的收费时间现在还没确定,之前媒体上所说的“11月底12月初”的时间节点只是媒体推算,但是根据现在的准备工作来看,预计正式收费时间将定于今年年底之前。

  据徐宗韬介绍,由于目前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还没有完成社团登记程序,因此确定一旦今年年底之前开始征收版权使用费,这笔费用将由中国音像协会代为收取。目前,协会正在制订收费价格和方式,虽然版权使用费的基本标准已定为12元/包房/天(含音乐和音乐电视两类作品的使用费),但协会将根据全国不同区域以及同一地域卡拉OK经营的不同规模和水平,可以按照上述标准在一定范围内适当下调。

  14日,沪上众多卡拉OK经营者针对近日公布的收费标准聚集在一起召开内部会议。上海娱乐行业协会副秘书长朱南表示,在内部会议上,与会代表认为依据《国家版权法》的条例,收费主体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不具备法律资格,因此无权由其他组织代其行使职责。目前,上海文化娱乐行业协会还未接到相关收费组织的任何正式通知,上海卡拉OK企业还将静观其变。(陈抒怡)


 
编辑:席梦婷】
:::相 关 报 道:::
·卡拉OK版权使用费基本标准公布 京沪穗试点收费
·国家版权局:卡拉ok包房每天每间收费上限为12元
·卡拉OK各利益方代表面对面 五方达成"四点共识"
·12元是多还是少?卡拉OK版权收费尚难达成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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