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9日电 据《经济参考报》报道,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日前在答复全国工商联的政协提案时透露,中国政府正在研究起草允许非公有制经济进入石油天然气勘探开采领域的具体政策。
答复指出:关于降低非公有制企业的准入门槛问题,为了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目前国土资源部正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非公有制企业从事石油天然气勘探开采申请条件的规定”,将从注册资本、专家队伍、技术安全、环保等方面进行详细规定。
报道指出,该答复并没有提出该政策出台的具体时间。
据介绍,民营石油企业是中国石油市场的一支重要力量。到2005年底,中国有经整顿合格的地方和国营炼油企业近百家,加工能力8000万吨左右,占全国的1/3;成品油批发企业800多家,占全国近1/3;成品油零售企业四万多家,占全国1/2;石油钻井和开采企业近100家,仍在采油的80多家。
报道指出,由于政策的限制,这些民营石油企业的生存环境越来越狭小,多数面临关门歇业的境地。据全国工商联石油业商会会员部负责人朱艺介绍,他们日前对中国吉林的民营石油企业进行了调查,发现那里有40多家企业在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从事原油开采服务,每年生产原油超过100万吨。这些企业大多数打着外资企业的旗号,可深入了解以后发现,这些“外资石油企业”实际上不过是在国外注册的中国民营石油企业而已。
“如果感到不公平,不与国有大石油公司合作,那就只能关门停业。对于这些民营石油企业来说,有活干是最重要的。目前,全国仍在采油的民营石油企业,已经不到80家了。”朱艺说。
报道称,为此,民营石油企业家们进行了多年的奔走呼吁,并成立了“全国工商联石油业商会”,集体反映他们的呼声。到2005年2月,国务院出台了鼓励和引导非公经济发展的“36条政策”,形势终于有了变化。
这个政策明确提出,加快垄断行业的改革,在电力、电信、铁路、民航、石油等行业和领域,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对其中的自然垄断业务,积极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非公经济可以参股进入;对其他业务,非公资本可以独资、合资、合作、项目融资等方式进入;允许具备资质的非公有制企业依法平等取得矿产资源的探矿权、采矿权,鼓励非公有制资本进行商业性矿产资源的勘探开发。
民营石油企业家们认为:这表明国家允许民营石油资本进入石油行业,石油勘探开采应该对民营资本开放。这是全国工商联政协提案的直接原因。(林玉 邱娴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