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10月8日在北京举行。会议的一个重要议程就是研究构建和谐社会的问题。围绕着这个议题,有关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特殊利益集团与贫困群体的强烈反差等事关和谐指数的问题,都引起了多数人的关注。
与此相呼应的是,一条有关央企的新闻也进入公众视野。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副主任彭建国日前表示,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具体方案年内有望出台,这意味着央企从明年起将不再能独享6000多亿元的利润,而要向出资人上缴收益。
众所周知,人们对央企的不满,大多来自于其名义上是归全体国民所有,但在利润上却是独享其成。对利益的自主分配不但造成了央企内部分配的不公,同时也形成了部分特殊利益集团。这在某种程度上和垄断企业如出一辙,而事实上,很多垄断行业的身份就是央企。或许正是看到了这些特殊利益集团的存在是社会和谐的最大威胁,政府启动了一场影响广泛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此间有关专家已经指出,此次改革将使中国逾亿人受益。
一方面是特殊利益集团长期盘踞公共资源高地并独占利润,另一方面是贫困群体被排除在体制之外,难以享受社会发展成果,两个不同层级的群体在享受着不同的利益分配之时,也形成了与社会和谐极不相称的贫富差距、阶层差距、利益集团差距。
当然,我们在此强调特殊利益集团和贫困群体的反差,并不是要求在短时间内完全消除贫富差距,这也是不可能。即便在西方发达国家,收入差距也是正常存在的社会现象,甚至贫富悬殊也很严重。但关键是我们的收入差距很多时候并不是因为个人能力的不同所致,而是缘于社会分配的不公。
何以有此说?不可否认,收入差距的拉大是社会转型期的一个结果,不同的阶层代表着不同的利益诉求,自然也就享受着不同的利益分配。然而这其中有部分阶层、集团利用的是其垄断的地位,通过不公平的竞争,获得了大量既得利益,从而形成所谓的特殊利益集团。像高速公路收费员月薪8000元、电力公司抄表工年薪十万元等就是典型表现。
事实上,特殊利益集团的存在可以说与我们当下的制度经济有关。我们的市场经济目前还存在着双重的不公平。一个是垄断的特权市场,如电力、交通、电信、能源等行业,从起点上就享受不公平的竞争;另一个则是不能真正进入市场、享受自由竞争的贫困群体,如农民,对他们来说,毫无公平可言。
因而,要想尽可能地缩小贫富差距,保障社会公平,当前最需要的就是逐步减少特殊利益集团的存在,通过此,让企业真正成为市场经济的主体,将市场公平竞争的权利平等地赋予每一个人、每一个群体。新的政策制定就要针对所有人,而不能只针对部分人。公共政策公平了,公众利益也就共享了。
“公正即和谐”,和谐的社会呼唤利益分配的和谐,因为只有利益的和谐才有社会的和谐。而要想实现利益的和谐,就要把贫困群体纳入到公众利益的分配体系中,逐步消除特殊利益集团的特权地位, 或许这就是央企不再独享利润所传递的收入分配改革的话外音。
(文章来源: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