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0月9日电 据人民日报海外版报道,日前有专家指出,中国完善最低工资标准制度,必须加强配套制度的完善,防止“无良业主”把最低工资标准作为最低收入执行。专家还建议成立专门的最低工资标准委员会,在现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的基础上,吸收统计部门和专家参与。
中国社科院金融所货币理论与政策研究室副主任杨涛说,进一步完善最低工资标准制度有三方面内容:
一是加强配套制度的完善,在工资形成和劳资关系中,解决两大制度缺位,即地方政府应有的对劳动者利益的保障制度,以及工会组织作为劳动者代表参与工资形成的劳资博弈制度。二是防止“无良业主”把最低工资标准作为最低收入执行。在实践中,某些企业却把最低工资作为工人的待遇标准,克扣本应支付的待遇福利。三是建立更合理的最低工资标准形成机制,避免由部门简单确定标准,而应在立法基础上由各级部门联合相关利益群体代表、经济学者协调制定,最大程度上满足各方基本利益和效率公平原则。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研究员张丽宾指出,必须建立制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新机制。建议成立专门的最低工资标准委员会,在现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的基础上,吸收统计部门和专家参与。
她指出,委员会定期提供影响最低工资标准因素的技术报告和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供政府审议和颁布;扩大最低工资内涵,制定最低收入标准;进一步完善制度,明确最低工资制度的适用条件,避免用人单位将其作为市场工资率来剥削劳动者;加强监督,切实维护劳动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