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0月9日电 据人民日报海外版报道,有人提出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会引发更多的人失业,对此,日前有专家指出,中国设置最低工资不会造成就业减少。
中国社科院金融所货币理论与政策研究室副主任杨涛指出,从最低工资制度初建来看,政府意图有两方面:一是弥补政府在劳动力价格形成中的职能缺位。二是1979年以来的第四轮通货膨胀开始攀升并居高不下,居民收入增长开始严重落后于物价增长,同时1992年大量私营企业的涌现也同时带来了某些对职工利益严重侵害的现象,因此最低工资政策的出台也表达了政府平衡效率与公平的思路。
杨涛说,失业问题是多方因素造成的,发达国家在特定情况下可能会得到最低工资与失业之间的正相关关系,转轨社会则不这么简单。在中国,很多研究和实践表明这一观点是荒谬的,在最低工资的当前效率损失与制度优化效果之间,后者更可能带来福利改善与长期效率。实践表明,1993年最低工资制定后,失业率增速反而有所缓解。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研究员张丽宾指出,实行最低工资十分必要。首先,劳动者需要的、政府促进的是生产性的体面就业,而非不充分就业。低于最低工资水平的就业属于收入不足型的不充分就业,并不能满足劳动者及其家人的基本生活需要。第二,确实存在一部分用人单位故意压低人工成本、侵害劳动者利益的行为,由于劳动力的利益代表缺位,需要政府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第三,在全球化背景下,即使不实行法定的最低工资制度,那些支付不起最低工资的企业,也将面临淘汰出局的结局。
“总之,最低工资制度更多地是一种保障制度,而非经济杠杆,有利于提高就业质量,但基本不会导致就业数量减少。”她表示。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关系研究所所长常凯表示,反对最低工资制度的学者的说法并无新意,不过是在重复诺斯在《最低工资经济学》中的观点。应该说,在严格的经济学意义上,诺斯的论述并非没有道理。但任何经济学的假设都是有限定条件的。问题是,在这些限定条件上,中国基本不具备。
其一,在劳动力市场机制上,中国并没有形成一个无限制的劳动力市场。其二,在中国,工会并未能介入劳动力市场,在就业问题上,工会也没有多大的影响。而工会会员更没有形成某种特定的就业方面的利益集团,也并不享有任何特权和照顾。其三,由于中国目前劳动力市场的规制尚不完善,并且在劳动力市场上又缺乏一个能够形成劳资力量相对平衡的组织体制。就中国的现实状况来看,最低工资制度不仅不是多余的,而恰恰是不可或缺的。
据介绍,目前,世界上80%的国家通过建立最低工资制度为劳动者提供保障。中国政府于1993年发布了《企业最低工资规定》,开始建立最低工资保障制度。1994年7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正式以法律形式确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