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9月29日电 据银监会网站消息,银监会在北京召开中小商业银行案件专项治理工作会议,通报了今年1~8月份中小商业银行案件及处理情况,并指出,中小商业银行在案件专项治理中暴露出的主要问题有:内控制度不够完善,制度执行力不足;经营理念存在偏差;内部监管和评价体系有效性不足;责任追究不够严格和严肃等。
会议认为,中小商业银行经过一年多的努力,在案件专项治理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案件形势依然严峻。
会议要球中小商业银行贯彻历次银行业案件专项治理会议精神,按照银监会主席刘明康提出的“防范操作风险十三条”和“十个配合联动”的要求,在案件专项治理工作中做好“三个结合”和“三个加强”,完善三项制度建设。
“三个结合”内容包括:案件专项治理与市场准入结合,对发案率高、金额大、社会影响恶劣的银行可以采取一票否决制;案件专项治理与银行机构内部级别管理相结合,对风险暴露较多的银行不仅要处理相关人员,还要相应降低所在机构级别;案件专项治理与商业贿赂治理工作相结合。
“三个加强” 内容包括:加强培训教育,内容包括业务技能与思想道德,培训对象要覆盖各支行行长和客户经理,要盯住支行、看好分行、评好部门负责人;加强检查与督导,各银行的内部检查与监督要覆盖各条业务线和操作层面,监管部门要加大检查督导力度,特别是当重大案件发生时,要到案发当地检查督导,及时处置风险;加强问责追究力度,责任追究不仅要针对发生重大案件的商业银行,对相关监管人员也要问责。
完善“三项制度”内容包括:一要完善预警提示制度,各银行要完善信息系统建设,并充分利用有关信息查询系统等不断完善银行风险预警体系;二要建立应急预案启动制度,各银行要对可能发生的案件做好充分准备,有案件发生时加强与公、检、法等部门的联动,及时控制涉案人员,最大限度降低银行的损失。三要完善整改督导制度,将各类整改措施制度化、规范化,及时有效地堵塞内控漏洞。
北京、上海等13家银监局、12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和部分城市商业银行的有关负责人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