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期一个月的卡拉OK版权使用费标准公示昨天结束。21日下午,国家版权局召开卡拉OK版权使用费征求意见座谈会。各相关协会、词曲作者、唱片公司代表、卡拉OK经营业主等方面代表近百人,就卡拉OK版权使用费标准达成4项共识。
一个月公示征集意见540多条
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副司长刘杰向记者介绍,从8月21日征求意见以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著作权人、卡拉OK经营者、消费者、娱乐业协会共向国家版权局反馈信息540多条。
反馈信息中,99%的著作权人认为收取卡拉OK版权使用费主张合法,应该改变原来“吃免费午餐”的习惯;85%以上的著作权人认为每天每包间12元的收费标准过低,目前的版权使用费是卡拉OK经营额的1%,而国外的版权费一般要占经营额的3%至5%。
卡拉OK经营业者反馈信息73件次。经营业者反映,卡拉OK行业竞争日趋激烈,房间空置率高,要考虑地域、规模、淡旺季等因素,标准制定不能一刀切,应区别对待,制定更具体的实施标准;不能按年度缴纳卡拉OK版权使用费,应该按季度来收费;卡拉OK行业经营本来就很艰难,收费如果过高,将会转嫁给消费者;卡拉OK行业的门市价和折扣价收费差异大,制定版权使用费标准不能按照门市价来计算。
此外,收费主体资格受到营业者质疑,因为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还在向民政部报批的过程中。
消费者反馈信息178件次。80%消费者赞成收取版权使用费;有6位消费者认为现阶段不应该向卡拉OK经营者收费;收取版权使用费应该固定时段收取;担心收费后,卡拉OK厅涨价,费用转嫁消费者。
娱乐协会反馈信息26件次,有17家娱乐协会参与。其中14家省市娱乐协会同意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和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两大著作权人协会收费,但是普遍表示应该调低标准,每天每包间8元至12元的标准较为合适;也有提出每天每包间1元收费标准的。
五方达成“四点共识”
从下午2点开始,座谈会持续3个半小时,各方基本达成“四点共识”。
共识一:付费唱歌理所应当。
词曲作者代表、著名作曲家谷建芬感慨说,作曲工作50年来,从来没想过作品还有经济价值。第一次接受作品的版权费还是法国人支付的1000美金。每当听到别人说起“我是听着您的歌长大的”这样的话时,谷建芬都是喜忧参半。中国的音乐家根本不知道自己的音乐会被用在哪,怎么用了,是不是又被“掐头去尾”,没有人给作者打招呼。“农民工欠薪还有个白条呢,对词曲作者来说,却总是侵权没商量”。
对于谷建芬等词曲作者的遭遇,与会的五方代表都表示同情——付费唱歌理所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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