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9月20日电 据人民日报海外版报道,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苏明日前指出,高能耗产品应考虑开征消费税。
苏明说,中国目前在税收优惠政策上,节能政策与资源可持续利用以及环境保护政策混在一起,基本上只采用税收减免这个单一措施,对投资抵免、加速折旧、延期纳税等其它政策手段没有采用,造成节能方面税收政策的效果不甚理想;
针对如何运用税收政策调节节能消费问题,苏明表示,税收对节能消费的调节主要通过消费品的价格来体现,可考虑调整现行的消费税政策,将目前尚未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不符合节能技术标准的高能耗产品、资源消耗品纳入消费税征税范围。
他建议,适当调整现行一些应税消费品的税率水平,如提高大排气量轿车的消费税税率,适当降低低排气量汽车、摩托车税率等;适当调整消费税的优惠政策,比照对达到低污染排放值的小轿车、越野车和小客车减征30%消费税的政策,对符合一定节能标准的节能产品,允许按照一定比例享受消费税减征的优惠。
调整车辆购置税、车船使用税政策。对以清洁能源为动力,符合节能技术标准的车辆,可按适当比例给予减征车辆购置税的优惠;改革车船使用税的计税标准,对不同能耗水平的车船规定不同的征税额度,实行差别征收。
苏明指出,国际经验表明,推行汽车燃油税是推动节油事业发展的成功举措,对推动汽车节油具有重要意义。建议国家择机尽快推行燃油税,以此推动节能汽车产业发展。对不同能耗的燃油或燃气,规定不同的税额予以征收。改革现行对原油征收资源税的计税办法,改从量征收为从价征收,使国家能从原油价格上涨中分享部分收益。
从长远看,对消耗不可再生能源的产品,要设立一些新的税种,如环境污染税、碳税、能源消耗税等,对耗能大户由目前的实行单一的行政处罚手段变为实行经济(税收)调控与行政处罚相结合的组合政策措施。(尹婕 薛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