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9月11日电 据经济参考报报道,中国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宣布,自2006年7月1日起,将内资企业计税工资扣除标准提高一倍,由800元提高到1600元。有关人士分析指出,这是中国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即向“两税合并”迈出的关键一步。
“这将在客观上扩大内资企业的税前抵扣额度,缩小内外资企业的税负差距,逐步实现公平竞争。”中国人民大学财税专家朱青教授认为。
目前,中国内资企业所得税工资税前扣除主要实行限额计税工资政策。即相当一部分企业计税工资的人均每月扣除限额标准为800元,在此基础上,省级人民政府可自行确定上浮20%。外一些企业,如事业单位、软件开发企业、集成电路生产企业,以及经有关部门批准,实行工效挂钩计税工资办法的企业等,允许工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中据实扣除。
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持续稳定发展,企业职工工资增长较快,据国家统计局最新公布的统计数据,2005年中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每月已达1533.75元,经济发达地区和一些效益好的行业更高。
“目前,内资企业的所得税税率超过30%,而外资企业的所得税税率远低于内资企业。内外资企业同场竞技,却不在同一条起跑线上,显然不公平。”华能伊敏煤电公司总经理戴为说。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资料测算,内资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比外资企业高近10个百分点,工资扣除政策差异是重要原因之一。
“这次提高内资企业计税工资扣除标准,是‘两税合并’的前奏。如果人均计税工资扣除标准提高800元,按照法定33%的内资企业所得税,企业每人的税费负担可减少约260元。这对于大型国企或劳动密集型企业来说是相当可观的一笔费用。”步步高集团董事长王填说。
这一调整无疑减轻了内资企业税负,但和外资企业允许全额扣除的标准相比,这一政策似乎仍没“到位”。税务总局负责人表示,出台这一标准,是经过财政部、税务总局反复研究,之所以仍采用限额扣除,主要考虑了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可以基本解决多数企业工资税前扣除不足问题。2005年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每月1533.75元,将内资企业工资税前扣除标准提高到人均每月1600元,可以解决大多数企业工资税前扣除不足的问题。
二是与个人所得税费用减除标准相衔接。中国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费用减除标准已从每人每月800元提高到1600元,将内资企业工资税前扣除标准也提高到人均每月1600元,两个所得税互相照应,政策兼顾。
三是有利于税收管理。由于目前一些企业的自我约束能力仍较弱,利用多扣工资逃避所得税的行为没有相应有效的监管措施,为了防止滥用政策逃税,在目前征管手段还不完善的条件下,有必要沿用限额扣除的办法。
同时,主管部门和一些专家还表示,采用这一标准的一个重要因素,是考虑到国家财政的承受能力。提高计税工资扣除标准,将使企业增加税前扣除、国家税收收入减收。这次政策调整从今年下半年开始执行,据测算将减少今年企业所得税收入120亿元,这个数额对国家财政收入影响不至于过大,可以承受。
税务总局还表示,此次政策调整的同时,规定停止执行地区可以浮动20%的规定,并严格要求各地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擅自提高计税工资扣除标准。这主要是为了平衡区域间企业所得税税负,促进企业公平竞争和区域间人才合理流动。(齐中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