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9月4日电 据人民日报海外版报道,日前,银监会下发了《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专家指出,此次《条例》的修订与中国金融业年底加入WTO的承诺并不相悖。
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副院长张礼卿指出,根据新的规定,凡是符合监管条件的法人银行,包括现有分行转成的独立法人银行,其下属的分行都将享受国民待遇。这意味着,外资银行在市场准入、经营性监管以及总行和分行的资金调度等方面都将享受与中资银行一样的待遇。这些都非常充分地体现了加入WTO的承诺,并不存在不履行承诺的问题。
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副所长王松奇说,中国的金融业开放是分两步走的,第一步是开放市场,保险市场开放进度最快,其次就是银行市场,开放最慢的是证券市场。银行市场开放的进度比保险慢一些,但是总的来说,基本上都兑现了1999年加入WTO签订的一些协议。作为东道国,对于外来银行机构,在监管规定上可以根据自己的国情作出适当的调整,这并不悖于扩大开放的原则。
他表示,目前中国城乡居民的储蓄率连续二十五六年来每年都达到很高的比率,这在世界上是非常罕见的。这表明国外的金融机构想进入中国的话,我们有充分的金融资源供它在市场上参与一定的份额,并且用中国老百姓的钱来赚钱。
对外经贸大学金融学院银行管理系主任何自云说,各个国家的宽松程度是不一样的,在其他国家办银行也需要相应的条件。在中国,因为金融业和整个社会经济发展的环境有自己的国情,对办银行的要求相对来说是比较高的。所以说在中国的特殊情况下,外资银行开展业务同样也需要一个比较高的门槛,这和中国的国情是相适应的。中国目前所有的银行都在尽可能地提高资本充足率,所以外资银行在国内开展业务,要求他有法人资格、充实资本,也是主要出于对金融安全性的考虑。这和中国开放金融业的承诺是不相悖的。(陈嵌 贾春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