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8月31日电 据国家发改委网站消息,近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以下简称《决定》)。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指出,《决定》提出六个方面的重要措施,即加快构建节能型产业结构,着力抓好重点领域节能,大力推进节能技术进步,加大节能监督管理力度,建立健全节能保障机制,加强节能管理队伍建设和基础工作。
该负责人指出,节能不仅是微观层面的问题,首先要着眼于宏观节能。大力调整产业结构,促进经济增长由主要依靠工业带动和数量扩张带动,向三次产业协同带动和优化升级带动转变,立足节约能源推动发展。合理规划产业和地区布局,避免由于决策失误造成能源浪费。
他说,抓好重点领域节能,包括强化工业节能、推进建筑节能、加强交通运输节能、引导商业和民用节能、抓好农村节能、推进政府机构节能等。
该负责人表示,节能优先,效率为本,技术进步是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根本性措施。加快先进节能技术、产品研发和推广应用,要把节能作为政府科技投入、推进高技术产业化的重点领域,优先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节能共性和关键技术示范,增强自主创新能力,解决技术瓶颈。
在加大节能监督管理力度方面,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加强节能监督管理是节能的重要措施。健全节能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抓紧做好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的有关工作,研究制定有关节能的配套法规,抓紧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标准规范。
此外,要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评价考核体系,将单位GDP能耗降低目标逐级分解落实到各市、县以及重点耗能企业,将能耗指标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年度考核体系,作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任期内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考核内容,作为国有大中型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节能工作问责制。
建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强化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管理,完善能效标识和节能产品认证制度,加大节能监督检查力度,严禁生产、销售和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高耗能产品;严厉打击报废机动车和船舶等违法交易活动。
该负责人表示,深化改革,完善政策,建立长效机制是推动节能的最有效措施。深化能源价格改革,重点是电价、油气价格和煤热价格调整,形成有利于节能的价格机制。加大政府对节能的支持力度,各级人民政府要对节能技术与产品推广、示范试点、宣传培训、信息服务和表彰奖励等工作给予支持,所需节能经费纳入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他说,还要加强节能管理队伍建设和基础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节能管理队伍建设,充实节能管理力量,完善节能监督体系,强化对本行政区域内节能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日常监察(监测)工作,依法开展节能执法和监察(监测)。组建国家节能中心,为政府推动节能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决定》最后提出,各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央企业要在本决定下发2个月内提出节能工作实施方案,报国务院。国家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指导和协调,认真监督检查本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并向国务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