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8月23日电 上海市日前将该市最低工资标准由每月690元提高到了750元。然而政府这一保护劳动者权利的举措,却使一些单位的职工忧心忡忡:在他们那里,最低工资标准被当做了“标准工资”来执行(《工人日报》8月22日报道)。
今天出版的新京报刊载文章指出,企业把最低工资标准当成一些员工的“标准工资”,虽然没有违反有关劳动保障的法律法规,但拷问的却是企业的良知。中国的很多企业做不大做不强,不是没有优秀的人才,也不是没有严格的管理,缺乏的往往是企业道德和良知。
文章称,最低工资标准是针对当前不对称的劳资关系提出来的,它规定了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给劳动者的最低劳动报酬,其目的是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最低工资标准实际上是一个法律底线,用人单位把作为法律底线的最低工资当做一些员工的“标准工资”,不仅是对最低工资标准的误解或曲解,更显示出一些用人单位对员工利益的漠视。
最低工资标准与最低生活费不同,最低工资标准本身并不是工资支付的一个实际标准,而只是为用人单位提供了一个正常支付报酬的法定底线。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确定劳动报酬时,应当按照劳动者的岗位职责、个人业绩和企业效益确定实际工资水平。如果企业简单地把最低工资标准当做一些员工的标准工资,显然有失公平且反映出企业对员工薪酬设计的不科学。大凡有生命力的企业,无不具有人性化、科学化的薪酬体系,绝不会为了节约企业的开支,而在员工的薪酬上吝啬。
文章指出,在市场竞争激烈的环境下,企业生存发展的确不容易。对于那些生存困难的企业,如果为了不违反法律而把一些员工的标准工资确定为最低工资标准,还可以理解。但是对于那些业绩增长良好的企业,则不应把最低工资标准当做一些员工的“标准工资”,至少应高于最低工资标准。然而,不幸的是一些效益并不差的企业也在这样做。有的企业管理层拿着十几万元的年薪,而一些基层岗位的员工却一直享受着最低工资标准的待遇。
文章认为,一些企业之所以把最低工资标准当成“标准工资”,主要是这些企业压根就没有把员工当做企业的重要一员,更没有考虑到要尊重员工的劳动、维护员工的权益。业绩在增长、利润在提高,但不见员工工资在增长成为一些企业的常态。在当前劳动力市场处于“买方”市场的情况下,员工的可替代性非常强,企业不愁低工资的工作没有人去做。
文章最后呼吁,期待中国的企业多在经营战略、技术创新、改善管理等方面下工夫,而不要把精力浪费在如何克扣员工上面。(方家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