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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央行决定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

2006年08月18日 17:50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06年8月19日起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金融机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由现行的2.25%提高到2.52%;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由现行的5.85%提高到6.12%;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也相应调整,长期利率上调幅度大于短期利率上调幅度。 中新社发 吴芒子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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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社北京八月十八日电(记者 魏晞)中国央行决定自八月十九日起,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金融机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和贷款基准利率均上调零点二七个百分点。

  自十九日起,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将由现行的百分之二点二五提高到百分之二点五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由现行的百分之五点八二提高到百分之六点一二;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也相应调整,长期利率上调幅度大于短期利率上调幅度。

  同时,进一步推进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市场化。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下限由贷款基准利率的零点九倍扩大为零点八五倍,其他商业性贷款利率下限保持零点九倍不变。商业银行可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根据贷款风险状况,在下限范围内自主确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水平。

  央行表示,本次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有利于引导投资和货币信贷的合理增长;有利于引导企业和金融机构恰当地衡量风险;有利于维护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有利于优化经济结构,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协调发展。

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调整表

 

 

单位:%

    目

调整前利率

调整后利率

一、城乡居民和单位存款

 

 

 (一)活期存款

0.72

0.72

 (二)整存整取定期存款

 

 

            三个月

1.71

1.80

            半 年

2.07

2.25

            一 年

2.25

2.52

            二 年

2.70

3.06

            三 年

3.24

3.69

            五 年

3.60

4.14

二、各项贷款

 

 

            六个月

5.40

5.58

            一 年

5.85

6.12

            一至三年

6.03

6.30

            三至五年

6.12

6.48

            五年以上

6.39

6.84


 
编辑:闻育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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