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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上市公司收购管理新规将于九月一日起施行

2006年08月02日 13:49

  中新社北京八月二日电(记者 尹丹丹)为了适应股权分置改革后中国证券市场全流通的新形势,规范内地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新修订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并将于九月一日起施行。

  该办法共分十章九十条,分别对权益披露、要约收购、协议收购、间接收购、豁免申请、财务顾问、持续监管以及监管措施与法律责任等市场行为做出了详细规定。

  中国证监会有关人士今天告诉记者,作为完善中国证券市场基础建设的重大举措,上述办法体现了以下重要特点:

  对上市公司收购制度做出重大调整,将强制性全面要约收购方式调整为由收购人选择的要约收购方式,赋予收购人更多的自主空间,降低了收购成本。

  通过强制性信息公开披露、程序公平、公平对待股东、规范收购人主体资格、加大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监管力度等多方面的措施,将间接收购和实际控制人的变化一并纳入上市公司收购的统一监管体系。转变监管方式,简化审核程序,监管部门由过去的事前审批转变为适当的事前监管与事后监管相结合,加大持续监管的力度。

  强化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为投资者服务、为增加并购透明度服务的要求,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对上市公司收购活动的约束作用。强化公司治理要求,对管理层收购严格监管。明确外资收购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规定,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业内人士称,此举有利于推进内地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活动、形成中国证券市场对上市公司的优胜劣汰机制以及提高证券市场的效率。

  据悉,为保证该办法顺利实施,配套的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将随后发布,沪、深证券交易所也将制定相应的配套业务规则。新办法施行同时,中国证监会以前发布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要约收购涉及的被收购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转移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均废止。


 
编辑:陶光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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