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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海关总署与福建签署加快海西合作建设备忘录

2006年10月14日 03:47

  中新社福州十月十三日电 (记者 黄翔)十三日下午,海关总署署长牟新生与福建省省长黄小晶在福州签署了《关于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合作备忘录》。福建省委书记卢展工称,此举标志着署省关系进入“联系更紧、范围更广、层次更高”的新阶段。

  据海关总署副署长盛光祖介绍,海关总署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工作重点共有九个方面。

  首先,支持拓展闽台经贸合作和直接往来。具体包括:本着“先行先试、同等优先”原则,积极推动对台小额贸易发展;支持在条件成熟的地方增设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配合福建省积极向国务院建议对从事福建沿海与金门、马祖、澎湖地区海上客货运直航的进口船舶给予适当的税收减免政策;实施“绿色通道”和“一站式”服务制度,为台资企业提供良好的服务等。

  其次,支持海峡西岸扩大口岸开放。根据口岸设施的建设进度,按照有关程序办理福州港口岸罗源湾(含罗源、可门)港区、牛头湾作业区、泉州港口岸石井作业区对外开放的有关手续;积极推动泉州晋江机场对外开放;支持将沙埕港区、三沙港区、漳湾作业区并入宁德港口岸,石码港区并入厦门港口岸;积极研究龙岩连城机场、宁德港口岸溪南港区对外开放问题。

  再次,支持福建省口岸大通关建设。充分发挥福建港口岸资源优势,做大做强福建港口,将“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通关模式,拓展到江西、湖南、湖北、贵州、宁夏和粤东、浙西南等省(区)。

  此外,还有支持扩大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试点;严厉打击走私,维护健康有序的对外经济秩序;加强统计预警监测,为地方政府提供信息服务;推动研究制定专项扶持政策,扶持福建省原中央苏区地区发展;在机构、编制方面对福州海关、厦门海关给予倾斜;全面提高福州海关、厦门海关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能力等工作重点。(完)


 
编辑:邱观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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