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9月20日电 据深圳晚报报道,19日上午,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旅客服务部的工作人员表示,如果是由于天气或其他非承运人原因造成的航班延误,航空公司没有进行补偿的义务。
深圳机场旅客服务部的工作人员表示,所谓不正常航班是由于航路、天气、空中交通管制或飞机机械故障等原因,造成不能按公布时间正常飞行的航班。其中,由于机务维护、航班调配、商务、机组等承运人原因,造成航班延误或取消,属航空公司原因的航班延误;由于天气、突发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检以及旅客等非承运人原因,造成航班延误或取消的属于非航空公司原因的航班延误。一般而言,恶劣天气是造成航班延误的主要因素。比如今年夏季以来,台风和雷雨天气较往年增多,尤其是北京、上海方向近段时间天气状况不佳,造成了部分航班不能正常运行。
该工作人员还表示,由于承运人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点延误或取消,承运人应按《民用航空旅客、行李运输规则》的相关规定向旅客提供餐食或食宿等服务。航班延误发生后,机场服务人员及航空公司工作人员首先应尽可能地把了解到的此航班详尽情况告之旅客,以保障旅客的知情权。2004年7月,中国民航总局的《延误航班补偿意见》出台,对中国目前的航班延误赔偿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在此意见中,民航总局就由于航空公司原因造成的航班延误补偿界定为在4小时(含)以上至8小时以内、及8小时(含)以上两个延误段。民航总局建议,在这两个时段,由于航空公司原因造成的航班延误,航空公司可以按自己的实际情况给予旅客一定经济上的补偿。但如果是由于天气或其他非承运人原因造成的航班延误,航空公司没有进行补偿的义务。(潘彦 冯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