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华润蓝剑(广安)啤酒有限责任公司涉嫌巨额商业贿赂,被重庆市工商局立案查处,并被暂扣了1万多件、价值30多万元的啤酒。这是该局自开展商业贿赂专项整治活动以来调查的涉及区域最广、金额最大的案件。
由于川渝两地在啤酒销售方面历来竞争激烈,此事被媒体披露后,立即引起轩然大波,许多观点认为重庆市工商局此次行为是地方保护,将正当的促销定性为商业贿赂,从而打击“雪花”、“蓝剑”系列啤酒。华润雪花啤酒(中国)有限公司也发表声明,认为遭到“不公平的对待”。针对这些质疑,重庆市工商局近日召开新闻通气会,对近期热议的焦点作出了回应。
事件回放
“雪花”啤酒涉嫌商业贿赂
今年5月底,重庆市工商局接到举报,称华润广安公司在重庆销售“雪花”、“蓝剑” 系列啤酒时,涉嫌商业贿赂。
该局随后就此事展开调查,发现2005年1月至2006年6月,华润广安公司为占领重庆啤酒市场,与23个区市县的3000多户终端销售商(多为餐饮店经营者)签订合作协议,通过给付进店入场费、开瓶费、附赠现金或物品等手段,达到销售“雪花”、“蓝剑”系列啤酒,甚至获得唯一促销权和专场销售权的目的。
此外,华润广安公司还通过向其一级批发商“返点”的形式促销,提高市场占有率。据介绍,该公司以上述手段向重庆地区的3000多户终端销售商,支付了380多万元各种形式的“促销费”,销售“雪花”、“蓝剑”系列啤酒500多万件,销售金额达1亿多元。
重庆市工商局查明,华润广安公司的行为涉嫌构成商业贿赂。并且,该公司在与终端销售商签订的协议中,明确约定有“禁止销售重庆啤酒及其他品牌啤酒”等排他性内容,在其促销活动申报表中也直接提出要“坚决压制竞争对手”,其商业贿赂行为的主观恶意非常明显,情节恶劣,且贿赂金额及实现的销售金额特别巨大。重庆市工商局初步认定华润广安公司违法事实成立。
据重庆市工商局副局长陈速介绍,在对该案的前期调查中,为尽可能减少对华润公司的负面影响,工商部门并未对华润广安公司作出任何行政强制措施。但随着案件调查深入,华润广安公司不断设置障碍,阻碍工商机关的行政执法。
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调查取证中。
焦点一
是正当促销还是商业贿赂?
对该案的定性,有人质疑:雪花此举究竟是商业贿赂,还是正当的商业促销?
重庆市工商局公平交易处处长陈建川指出,商业贿赂与商业促销有本质区别,商业贿赂主要针对终端经营者,而商业促销则是针对消费者。
陈建川介绍,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经营者不得以财物为诱饵获取商业机会,排挤其他经营者,国家工商总局对此也有明文规定。在华润广安公司涉嫌商业贿赂的手段中,其入场费一年几千甚至上万元,明摆着就是争地盘;向经营者附赠商品,就是为了提高销量;以低至7分钱、高则1元钱的价格回收瓶盖,则是国家工商总局早就明确要求应予查处的行为。
焦点二
地方保护还是依法而行?
川渝两地的啤酒市场巨大,两地的啤酒厂商在销售方面历来竞争激烈,此次四川生产的啤酒,在重庆销售受到查处,有一种说法就质疑这是地方保护在起作用,是重庆在围剿“雪花”、“蓝剑”系列啤酒。
陈建川介绍,对雪花啤酒涉嫌商业贿赂行为的调查,以及对其涉案产品的暂扣都是依法而行,绝不是围剿。他说,对于国家的法规,任何人、任何企业在任何地方都必须遵守。对正当的市场交易行为,不管是“雪花”、“蓝剑”啤酒,还是其它品牌的啤酒,重庆市工商行政部门都会予以保护。
焦点三
为何在执法过程中有重啤的身影?
在此次事件中,重庆市工商局暂扣的雪花啤酒由各区县糖酒公司负责运输和储存,而这些糖酒公司又是重啤集团的经销商。因此有人提出,在雪花涉嫌商业贿赂一案中看到了雪花啤酒竞争对手——重啤集团的影子。
对此,陈建川介绍说,重庆市工商局在办理暂扣商品时,对该商品的运输、储存有严格的规定,一般都会与该商品有关的专业部门联系,以取得对方的支持和配合。糖酒公司拥有专业的运输、储存条件,请他们承担暂扣啤酒的运输、储存,既体现了对当事人负责,又体现了工商部门执法的严谨。
并非所有回扣都是商业贿赂
商业贿赂行为是不正当竞争行为中的一种,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工商总局的相关规定,商业贿赂行为是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
商业贿赂行为的构成要件主要如下:一是不如实入账,即账外给付;二是不是明给,即暗中给付。
从法律上讲,并非所有的回扣、佣金、折扣都构成商业贿赂。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回扣,也可以给中间人佣金,只要是经营者给对方的这些折扣、佣金如实入账了,那就不应构成商业贿赂。
要判断华润蓝剑(广安)啤酒有限责任公司是否存在商业贿赂行为,关键要看这种“返点”是否明示,以及该项费用是否如实入账。
至于重庆市有关部门涉嫌封杀外地雪花啤酒是否构成行政垄断,这一问题正是我们现在正制定的《反垄断法》所要解决的,目前不容易判断。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余继军 张 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