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九月七日电(记者 赵建华)自今年七月一日起,中国内资企业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允许扣除的计税工资标准由目前的人均每月八百元人民币上调到一千六百元。
中国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今天在此间解释说,此举是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改革前一项重要的政策调整,有利于缩小内、外资企业的税负差距,逐步实现公平竞争。
这位负责人表示,中国企业职工工资近年增长较快,现行计税工资扣除标准太低,大多数内资企业的合理工资支出得不到扣除,加重了内资企业的税收负担。
统计数据显示,二00五年中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每月已达一千五百三十多元,经济发达地区和一些效益好的行业更高,大大超过了目前月人均八百元的税前扣除限额。计税工资标准上调后,可以基本解决多数企业工资税前扣除不足的问题。
中国内资企业所得税工资税前扣除,主要实行限额计税工资政策,而外资企业的工资支出允许全额扣除。这也就扩大了内、外资企业的税负差距。这位负责人介绍说,据测算,内资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比外资企业高近十个百分点,工资扣除政策差异是重要原因之一。
这位负责人还指出,提高计税工资扣除标准后,据测算,今年将减少企业所得税收入一百二十亿元。这对财政收入影响不至于过大,可以承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