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八月二十三日电 (记者 孙宇挺 王岩)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十三次会议今天分组审议了企业破产法草案,参加审议的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企业破产法草案符合目前中国国情。
来自基层的全国人大代表周晓光说,从全国人大一九九四年开始起草新的破产法草案,到这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整整经历了十二个年头。无论是内容涵盖的范围还是可操作性方面,与现在试行的企业破产法相比更切合中国国情。
“这部法律草案拓宽了企业破产法的涵盖面,调整的范围扩大到了所有企业类型。”周晓光说,“现在试行的企业破产法只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而新的企业破产法草案按适用的范围包括企业法人、企业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出资人、其他依法设立的营利性的组织,这样规定有利于各类经济主体在市场经济中的有序竞争。”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路甬祥说,企业破产法实际上是市场经济中的一部重要法律,也是中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一部具有标志性的法律,受到全社会的关注。在修订完善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规范市场主体法律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规范企业破产法,形成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市场经济环境,这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也是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
贾志杰委员说,欧盟不承认中国的完全市场经济地位,其中一条理由就是中国没有一部真正意义的破产法。我们国家市场经济已经发展到这种程度,制定一部破产法,是非常必要的,而且也非常紧迫。贾认为三审稿是一部真正意义上的破产法,也是一部具有中国特色的既包含一般破产法的基本准则,符合国际破产法的要求,也充分考虑了中国的实际情况,应当说是一部好的破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