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七月二十六日电 针对一些外国投资者通过域名授权、注册商标授权等形式,规避有关法规要求,在中国境内从事非法经营增值电信业务,中国信息产业部今天在此间宣布,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所使用的互联网域名、注册商标应为其(含公司股东)依法持有;申请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场地和设施应当在经营许可证业务覆盖范围内设置,并与经营者所获准经营的增值电信业务相适应。
日前,信产部已发出《关于加强外商投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管理的通知》,旨在对外国投资者与中国境内增值电信公司的违规合作行为进行规范,维护公平的市场环境。
信产部强调,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完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制定相应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建立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流程、落实信息安全责任。
信产部还要求,已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公司应开展自查自纠。有关部门在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日常审批工作中要进一步加强对其域名、注册商标、服务器等设施的设置以及信息安全保障承诺等材料的审查,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依法不予批准。
同时,对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上报的自查自纠结果进行监督检查。其中,对消费者关注的热点公司,要进行重点检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可依法撤消其相应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