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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将加征反倾销保证金 中国出口复审企业受冲击

2006年08月25日 02:50

  美国总统布什近期批准新反倾销法案几无悬念,这将冲击我国对美出口的企业,特别是对新出口商复审查的企业。

  因业务关系,北京小耘律师事务所反倾销事务部主任张毅一直密切关注此事进展。这是张毅昨日向《第一财经日报》透露的信息。

  记者从中国商务部获悉,美国参议院近日通过了一项新的反倾销法案,要求所有与缴纳反倾销税有关的进口商,都必须按照美国海关的预期反倾销税率,向海关缴纳足够的现金保证金。

  该反倾销法案须经白宫批准才能正式生效,如最后通过,将在2009年取代1989年通过的反倾销法案。

  中国商务部研究院研究员金柏松认为,新法案对美国规模比较大的进口商制约意义不大,真正受影响的将会是美国中小进口商及中国中小出口企业。

  “新法案如果生效,将意味着美国海关控制中国企业资金的时间加长,我国一些中小企业要与美国进口商分摊现金押金,从而经营成本增加,利润减少。”张毅解释。

  受新法案影响最大的是新出口商复审查企业,指那些反倾销调查期间内没有向美国出口,而在终裁公布之后再进入美国市场的企业。

  据介绍,以前这类企业在为期一年的复审期间一般不需缴纳反倾销保证金,一些中小企业借助这个空当大量低价出口美国,而在复审终裁结果出来后往往因无法承受过高的反倾销税退出美国市场,而且不去补交这一年的反倾销税。

  美国官员表示,新法案能有效避免其他国家尤其是中国出口到美国的商品逃避反倾销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WTO研究院有关专家卢进勇分析:“如果新反倾销法案仅是为了弥补以往的漏洞,更有效防止企业逃税,这应该很快就会获得布什批准。但如果这项新法案是主要针对中国出口商,布什则会考虑此举是否会影响两国的经贸关系,这就不排除否决的可能。”(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作者:李溯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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