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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掮客”屡屡得逞 媒体刊文吁消除司法腐败 2002年08月04日 10:28 中新网北京8月4日消息:今天出版的《检察日报》刊登文章,对犯罪分子利用帮忙打“官司”骗取当事人钱财这一现象进行分析,呼吁消除司法腐败,营造法制环境。 近年来,一些这条“生财”之道,利用在押人员家属的种种不良心态,谎称与司法机关办案人员关系密切,能够帮助案件当事人获取不正当利益,借此提出种种要求,骗取案件当事人钱财。 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检察院最近审查起诉了7起诉讼掮客诈骗在押人员家属案件,涉案总金额达12.3万余元。 “办案机关我熟,拿钱来就可办事” 经调查,在此类案件中,诈骗者往往是寻找两类借口实施诈骗: 首先是胡乱吹嘘自己如何有本事、有关系,在公、检、法机关都有朋友,可以帮忙使在押人员不被采取刑事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或不被提起公诉,在审判时从轻处罚,获得被判缓刑或假释、保外就医等,然后借口需要打通关节,与办案的警官、检察官、法官联络感情,向犯罪嫌疑人家属反复索取钱财。如被告人孙文宝在得知秦某之子涉嫌故意伤害罪被警方刑事拘留后,即找到秦某声称自己可以让警方对秦某之子取保候审。随后他邀约一个毫不知情的在派出所当联防队员的朋友作为幌子,与秦某一起喝茶、吃饭、打牌,使秦某误认为他确实关系广、路子宽,此后孙多次从秦某处骗得现金12000余元。 其次是冒充公、检、法机关领导的亲戚或直接冒充警官、检察官或法官,谎称自己能够帮忙,骗取在押人员家属的信任,然后编造各种理由要求在押人员家属拿钱解决问题。由于在押人员家属“办事”心切,不得不满足诈骗者的种种要求。如被告人周志坚犯诈骗罪和贩卖毒品罪先后两次被判有期徒刑,在留所服刑期间掌握了犯罪嫌疑人郭某的家庭情况和办案单位的基本情况。当他从看守所被释放后,就多次到郭某家中,谎称自己是办理郭案的警官,能够帮助郭某家人为郭保外就医打通关节。为确保诈骗得手,周志坚还将郭的家属带到公安分局大院,利用自己与警官熟悉的条件,谎称要给警官汇报情况而进入办公区域。然后装模作样地与警官谈笑风生,使郭某家属对其警官身份深信不疑,从而骗得郭家现金5000元。 滋生诈骗有土壤 通过调查,记者发现这类诈骗之所以能够得逞,其根本原因是诉讼掮客利用了在押人员家属法制观念淡薄,对公、检、法机关办案程序不甚了解,没有相关法律知识,存有规避法律的侥幸心理。由于诉讼掮客通过四处打听或闲谈,全面了解掌握了一些在押人员的犯罪事实和家庭情况,因而谎言说得较圆滑。在押人员家属因“救”亲人心切,放松了警惕,常常被犯罪嫌疑人的花言巧语所迷惑。 另外一个重要原因是,目前某些司法部门或司法人员素质不高,在执法活动中存在执法不严、以罚代刑的现象;特别是极少数司法人员有“权力”优越感,认为有人相求是一种“荣耀”,说明自己“威风八面”。而现实中某些警官、检察官、法官与各种所谓“社会关系”一起吃吃喝喝,称兄道弟,对执法工作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导致一些在押人员亲属认为托熟人是很“正常”的一件事,从而给犯罪分子实施诈骗以可乘之机。诉讼掮客有的故意夸大案情,虚张声势,以请客送礼为幌子,大肆诈骗当事人的钱财;而有的则通过拉拢接近司法人员,贿人钱财,拖人下水,直接导致枉法裁判。 消除司法腐败 营造法制环境 诉讼掮客诈骗的社会危害性极大,他们不但扰乱了正常的司法秩序,影响了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的良好形象,而且直接损害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阻碍了社会主义法治的健康发展。 司法机关首先要严厉打击诉讼掮客的犯罪活动。其次,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尤其应进一步加强刑法、刑事诉讼法的宣传,使广大公民全面了解罪刑法定原则,了解公、检、法三机关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关系,以及刑事诉讼的办案制度、程序等基本知识,切实增强公民的法制观念。特别要加强对在押人员亲属的教育,使其帮助犯了罪的亲属安心改造,认罪服法,不要抱有规避法律的侥幸心理,轻信他人的谎言。第三,要努力提高司法队伍的整体素质,确保公正执法,依法办案。认真查处在办案过程中出现的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违纪违法问题,彻底解决“不给钱不办事,给了钱乱办事”的现象,坚决打击徇私枉法行为,彻底消除司法腐败,树立司法队伍的良好社会形象。(谷萍、薛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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