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大观 | 中新财经 | 中新体育 | 中新影视 | 中新图片 | 台湾频道 | 华人世界 | 中新专稿 | 图文专稿 | 中新出版 | 中新专著 | 供稿服务 | 广告服务 |
|
证监会官员协助调查 银广夏股票盗买案现转机 2002年08月02日 10:08 中新网北京8月2日消息:银广夏股票盗买案一审判原告杜雅平败诉后,杜于2002年5月10日向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北京二中院于昨日正式开庭审理。据悉,来自中国证监会的一位官员以专家身份出庭协助调查,可能将成为此案的转机。 据国际金融报报道,银广夏去年7月被媒体披露造假后,证监会对其股票实行紧急停牌并介入调查,该股票9月10日复牌,随后连续15个跌停板刷新了中国股市跌停纪录。 复牌后第三天,股民杜雅平发现自己账户中的爱建股份和华东医药被盗卖,置换为17000手银广夏,成交价格为22.45元的跌停板价格。于是,杜雅平以银河证券安外营业部管理不善为由,于2001年10月对银河证券安外营业部提起诉讼。北京东城区法院一审时以“缺少支撑证据,没有足以令人信服的理由”为由驳回。 举证责任成焦点 原告代理人未名律师事务所杨光琰律师认为,一审判决在确认双方当事人举证责任方面存在不当,根据高院的规定被告要证明自己的代理买卖股票行为合法有效,必须首先证明自己有代理权。 原告出示自己没有发出交易指令,并且不在现场的证明,这些证据足以支持原告的全部主张,原告不应当再承担证明其他事实的举证责任。但根据一审的判决书,东城区法官认为“客户自行设置的密码是客户从事委托交易指令下达的身份证明,使用交易密码的后果由客户承担是客户不容置疑的最基本的义务,也是证券交易市场的交易规则”,基此判原告败诉。 杨光琰说:“被告没有提出证据证明本案涉及的股票交易是通过原告的密码完成的。而且股民的密码并非只能有自己知道,我们有证据证明被告目前采用的加密技术是一种落后的静态密码技术,股民的密码很容易被人破解而非法使用。” 证监会官员出庭 证监会信息中心一位官员在庭审最后以专家身份出庭协助法院调查,该官员虽然称不代表证监会,但同时表明在去年银广夏股票盗买案发生后不久,便去过银河证券安外营业部做过实地调查,并得到了证监会领导的批示。对于此类案件的关注是其工作的重要一部分。 这位官员说:“我的立场是站在投资者一方的,目前券商所使用的信息系统确实存在着不安全的因素。而且本案交易是一个非常异常的交易。银河证券安外营业部不应该逃避责任。如果本案投资者胜诉,将会督促证券公司进行技术更新,提高操作系统的安全系数。”(安明静)
|
|||||
|
新闻大观| | 中新财经| | 中新体育 | 中新影视| | 中新图片| | 台湾频道| | 华人世界| | 中新专稿| | 图文专稿| | 中新出版| | 中新专著| | 供稿服务|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
|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