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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要求严禁法律援助机构对社会提供有偿服务 2002年08月01日 10:30 中新网北京8月1日消息:司法部要求在全国范围继续清理无编制、无经费、无专职人员、无办公场所的法律援助机构,并严格禁止法律援助机构对社会提供有偿服务。 据法制日报报道,昨天召开的全国法律援助工作经验交流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对目前全国还存在的486个自收自支的法律援助机构和170个差额拨款机构,限期整顿。 司法部副部长段正坤指出,今后新建的法律援助机构绝对不能搞“四无”,机构建设基本的原则是要确保一个地方的法律援助能够得到有效的实施。 他强调,对于法律援助机构按照一定的规则由当事人分担一部分法律援助费用做法的试点工作,必须在省级法律援助机构的直接指导下进行,面不能过大。法律援助机构实行分担费用,要严格按照国家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不得与法律援助人员的个人利益挂钩,更不得坐收坐支,截留挪用。 据统计,今年前5个月,全国新增法律援助机构46个,新增法律援助人员327人,办理各类案件的数量和质量稳步上升。但法律援助仍存在地区发展不平衡、需要援助对象众多、援助力量不够等问题。(王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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