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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镇海整治公车私用:公车不得在住宅区过夜

2002年07月30日 08:44

  中新网杭州7月30日消息:日前,宁波市镇海区对公务用车管理作出规定,公车在节假日及休息时间必须停放在本单位规定场地,不得在住宅小区里过夜。

  领导干部公车私用,群众意见较大。特别是许多单位的公车直接停放在住宅小区或居民区里,既损害了领导干部形象,又影响了居民生活。一些居民反映,现在小区停车位本身十分紧张,而那些公车却大模大样停在住宅小区里,有的还不肯付停车费,影响恶劣。

  针对这一现象,镇海区纪委、监察局今年6月作出决定,明确规定各党政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车辆在节假日及休息时间,必须停放在本单位规定场地。确因工作需要需驾驶公车的,必须报区纪委审批。市民若发现公车在住宅小区过夜的现象,可以向当地96178投诉中心举报。(邓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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