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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文章:《干部任用条例》--用好的制度选人 2002年07月28日 16:45 中央最近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是我们党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规章,是推进干部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建设的重大成果。 制度建设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建设高素质的领导干部队伍,形成朝气蓬勃、奋发有为的领导集体,必须坚持用好的作风选人,用好的制度选人。江泽民同志指出,干部选拔工作要坚持走制度创新的路子,用科学的选人用人制度来保障把人选准用准。这些年来,我们党坚持不懈地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面形成了不少好的办法、好的制度,干部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但也要看到,干部工作的制度还不够配套、不够完善。这次颁布的《干部任用条例》,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充分体现了中央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新要求和与时俱进的时代精神,吸收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和党建理论研究的新成果,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原则、基本程序、基本方法和扩大民主、强化监督等方面,作出了更加科学、规范和严密的规定,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操作性。《干部任用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们党的干部工作制度建设又向前迈进了一大步。 坚持用好的制度选人,必须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把握《干部任用条例》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出的要求。要深刻领会德才兼备原则的时代内涵,把坚持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的最重要、最根本的要求;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改进党管干部方法,不断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水平;要坚持群众公认原则,进一步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坚持集体决定干部的任用;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努力形成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促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要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坚决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坚持用好的制度选人,必须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程序办事。《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各项程序,贯穿了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的原则,改进了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的方法,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和严密的内在联系,环环相扣,缺一不可。没有程序的严肃性,就没有《干部任用条例》的权威性。各级党委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要牢固树立严格按程序办事的意识,在选拔任用干部的每个环节,都必须认真按《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程序执行,不能变通。要把好程序关,做到对本级管理的干部任用,不符合《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不上会;对上级管理的干部任用,不符合《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不上报;对下级报来的干部任用,不符合《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不审批。要加强对《干部任用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对违反《干部任用条例》的行为,要严肃查处,决不姑息迁就。 坚持用好的制度选人,要用好的作风来保证。制度是靠人来执行的。没有好的作风,再好的制度也难以发挥作用。同样的制度,有的地方和部门执行得比较好,用人上的风气就比较正;有的地方和部门执行不力,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就比较严重。要以坚强的党性,良好的作风,确保《干部任用条例》的贯彻落实。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主要领导同志,要增强政治观念、组织观念和法纪观念,率先垂范,身体力行,模范地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带出用好的制度选人的好风气。组织人事干部要发扬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求实创新、严谨细致的优良作风,切实把好选人用人关。既要防止不按程序办事,置程序于不顾,使制度形同虚设,又要防止“认认真真走过场”,利用程序搞不正之风。 坚持用好的制度选人,需要全党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广大党员干部要用《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党政领导干部的六项基本条件严格要求自己,刻苦学习、奋发向上、积极进取、扎实工作,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增强为人民服务的本领;广大干部群众要增强参与意识,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正确行使自己手中的民主权利。只有这样,才能形成有利于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质量,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有效防止和纠正用人上不正之风的良好社会氛围,才能真正把《干部任用条例》转化为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巨大力量,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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