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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人员赴大陆任职 “陆委会”打算扩大管制 2002年07月26日 10:08 中新网北京7月26日消息:台北讯,台湾“陆委会”有意修正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三十三条,将今年四月间“国科会”草拟的“台湾地区特定高科技人员进入大陆任职许可办法”的管制范围扩大,将台湾机关人员及部分接受当局出资﹑补助的科研人员纳入管制范围。 据《联合报》报道,为配合开放八吋晶圆厂西进大陆市场政策,“国科会”于今年四月间受命研拟“台湾地区特定高科技人员进入大陆地区任职许可办法”草案,作为两岸条例第三十三条的子法,当时曾引起轩然大波。许多人认为,对特定高科技人员造册列管的作法,与“黑名单”无异。为减少争议,“国科会”将管制范围缩小到只有“半导体晶圆厂制程核心黄光区内的微影研究设计人员”一项。 “国科会”四月二十九日就将子法草案送交“陆委会”,一直没有下文,直到前几天才由“陆委会”送进“行政院”。“陆委会”认为,在修改两岸条例第三十三条的前提下,“国科会”订出的管制范围太小,因此在送交“行政院”的版本中,增加许多“建议”意见。据悉,“陆委会”建议将子法名称修改为“台湾地区高科技人员进入大陆地区任职许可办法”,将“特定”二字拿掉﹔同时管制范围也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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