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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四川乐山副市长李玉书腐化堕落终审被判死刑 2002年07月25日 16:17 中新社成都七月二十五日电四川省乐山市原副市长李玉书因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经四川省高院二审终审审结,依法维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其的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依法判处李玉书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审理查明:一九九六年五月至今年四月,李玉书利用其先后担任乐山市交通局长、市长助理、副市长和兼任成乐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成乐高速公路公司总经理、乐峨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指挥长、乐山星源交通开发总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之便,在工程发包等活动中,分别索要和收受多个公司和个人的贿赂,包括人民币八百一十六万元,凌志IS200型轿车、马自达九二九型轿车各一辆,劳力士手表一只。受贿款物共计人民币八百九十三万余元。 此外,检察机关在李玉书办公室、住宅和赃款存放地扣押、冻结了李玉书现金、存款、有价证券、股票、房产、轿车等财产共折合人民币一千一百八十五点四四万元、美元九点一万元。除去已认定的受贿犯罪数额外,尚有三百余万元款物李玉书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经查证也无合法来源的根据,经法院审理认定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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