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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特约评论员:为了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2002年07月19日 20:00

  中新网北京7月19日消息:时至今日,中国总计1930.8万的城镇贫困人口,已全部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得到了定期救助,初步实现了“应保尽保”,使城市特殊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得到了有效保障。

  新华社今天就此发表特约评论员文章《为了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指出:这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按照“三个代表”要求,为保障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缓解和消除城市贫困所取得的伟大成就。

  城市贫困人口,是每个国家都不能回避的社会问题,这个问题对一个拥有13亿人口的发展中国家来说,又显得格外沉重。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人民群众生活不断改善,现已总体达到小康水平。但近年来由于多种原因,城市贫困问题比较突出,成为影响我国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的一个制约因素。

  在没有实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前,我国传统的社会救济制度,只是对“三无”人员、社会困难户以及国家规定的一些特殊救济对象给予定期定量救济和临时救济,每年的城镇固定救济对象只有70万人左右,临时救济200多万人次。

  为从制度上根本解决群众的生活困难,党的十五大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把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列为一项重要任务。并要求努力扩大城市低保的覆盖面,使符合条件的城市贫困人口都能享受低保。

  各地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紧紧围绕经济体制改革,把企业改组改制和产业结构调整中出现的特殊贫困群体作为工作重点,将符合条件的特困职工、失业人员及其家属纳入低保范围。目前,全国享受低保保障的1930.8万人中有95%是特困职工、失业人员以及他们的家属,且主要集中在中西部地区、老工业基地和资源枯竭矿山较多的地区,这部分人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对于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和推行,对于所有的城市居民来说,意味着不管何时,只要遇到特殊困难,就有权利获得救助;对于政府来说,只要居民有特殊困难,就有义务给予救助。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是党和政府对广大人民的庄严承诺,它不仅体现了公民与政府权利义务的全新理念,更体现了我们党始终坚持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的根本宗旨。

  实践表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是化解社会矛盾的稳定工程;是保证经济体制改革顺利进行的配套工程;是解决城市居民特殊困难和合民情、顺民意的民心工程;也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密切党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德政工程。

  尽管低保工作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初步实现了“应保尽保”目标,但规范管理的任务还相当繁重。就全国而言,各地工作发展仍不平衡,少数地方资金落实仍不到位,因家庭收入计算不科学而漏保等问题仍然存在,现有政策、法规也有待进一步完善。

  在初步实现“应保尽保”以后,各级政府特别是各级民政部门,要继续加强监督检查,巩固和发展低保的工作成果。要组织行政部门及社会的力量,对低保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的抽查核实,努力完善工作程序,建立民主监督机制,广泛深入地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大力推行规范化管理,加强政策研究,加快低保信息化建设的步伐,加强工作力量,改善管理手段,以推动城市低保工作尽快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管理的轨道。

  我们还要清醒地看到,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和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的步伐将进一步加快,国有企业改革的力度将进一步加大。在这种形势下,我们要继续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城镇困难人员的基本生活,做到贫有所济、困有所帮、病有所医、学有所助。

  各级政府一定要充分认识城市低保工作对解决困难职工家庭基本生活问题、解除企业后顾之忧、保证改革顺利进行的重大意义,从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时刻牢记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最高标准,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把这项工作切实抓紧抓好,做深做细,为从根本上遏制贫困、消除贫困做出更大的努力。(据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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