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大观 | 中新财经 | 中新体育 | 中新影视 | 中新图片 | 台湾频道 | 华人世界 | 中新专稿 | 图文专稿 | 中新出版 | 中新专著 | 供稿服务 | 广告服务 |
|
勤工俭学不受《劳动法》约束 学子暑期打工须慎重 2002年07月18日 14:55 中新网海口7月18日消息:刚刚放暑假,许多高校的大学生便置身于打工高潮中,劳动部门适时提醒学子,要慎重选择用人单位和勤工俭学工种,因为在校生的勤工俭学是不受《劳动法》约束的。 据南国都市报报道,海口几家高等院校不少低年级学生放假不回家进行勤工俭学,他们有的去做家教,有的去帮企业搞商品促销,有的学生甚至一人兼多个工种。在海南师范学院女生宿舍楼前的黑板上记者看到一则″招聘启事″,按图索骥找到了负责招聘的“主管”后,还是一名在校学生“主管”告诉记者:“我刚刚在女生楼前写了这则招聘启事,不过十几分钟,应聘电话就接到几十个。今天电话几乎被打爆了。” 学生们对暑期打工多持极高兴趣,认为既可积累实际工作经验,也可以带来一定的经济收入。但记者从劳动部门了解到,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是不受《劳动法》约束的,用人单位可以不与其签劳动合同,在校生在勤工俭学期间发生的伤亡事故按规定也不能定性为工伤。因此在校生在选择工种和就业单位时要慎重行事,最好是与用人单位在公平自愿的基础上签订协议,只有这样,在万一发生报酬上的争议或伤亡事故时,才可依《民事诉讼法》向法院起诉,或请求按民事伤害赔偿的有关规定执行。
|
|||||
|
新闻大观| | 中新财经| | 中新体育 | 中新影视| | 中新图片| | 台湾频道| | 华人世界| | 中新专稿| | 图文专稿| | 中新出版| | 中新专著| | 供稿服务|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
|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