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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都市报文章:舆论监督本是记者天职

2002年07月16日 17:02

  7月9日,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播出了记者暗访山东潍坊某“高考作弊公司”协助考生作弊的节目。

  该节目播出后,就如何评价记者的这次暗访行为,社会上产生了两种截然不同的意见。一种典型的批评意见是:记者在得到举报后,应当及时提醒考生,让她临渊止步。更有激烈的批评意见认为:作为一名新闻工作者,他首先是一个社会人,要有正义和良知,如果为了完成任务而不择手段,为了采访成功而置一个年轻人的前途于不顾,这实际上是“参与”了作案。

  在这里,我想就此谈谈媒体和记者的天职。

  诚如批评者所言,如果记者在暗访前及时“拉一把作弊的考生”,这个年轻人也许不至于被取消考试资格。有鉴于此,我理解批评者的良苦用心。但是,我坚决反对批评者的立场,因为这种批评意见实际上漠视了媒体的职责,而将对记者的行为要求混同于道德家。

  众所周知,在一个分工细密的社会,犹如猫逮耗子狗守门一样,各种不同的职业总担负着不同的职责。媒体和新闻记者从某种程度上扮演着公众知情权的落实者角色,他们的天职就是舆论监督。说得具体一点,揭露黑暗鞭挞丑恶就是这种天职的主要内容之一。

  我想任何一个崇尚公平和正义的人都不会否认,高考舞弊绝对是丑恶现象。在接到可能有舞弊现象发生的举报后,电视记者以舆论监督者的身份前往调查,其职责就是发现并向社会报告丑恶现象。至于防范这种现象发生的责任,则完全在当地的教育行政管理者和公安机关。

  在暗访这一特定的新闻调查手段中,确实存在预防和揭露的矛盾。换句话说,新闻记者在暗访的时候遇到可能发生的丑恶或者危险现象,是事先报告有关部门采取措施预防还是以局外人的角色跟踪观察直到这种行为或者现象发生完毕?这确实是一个矛盾。但以高考舞弊为例,我们仔细分析一下就能发现:如果选择前者,可以有效防止某一舞弊个案的发生;如果选择后者,也许发生了一次舞弊行为,并且某个特定的舞弊者被抓获,但这样做的好处则是通过暴露和惩处个别舞弊者达到警示众多有舞弊倾向的人,从而消除更大范围内发生舞弊现象的可能。显然,后者的好处要大于前者。

  如果记者选择前者,就是将自己视作一个舆论监督者以外的社会角色,但如果选择后者,则恰恰是行使自己的监督职责。可见,那些要求记者以普通的社会预防者身份提醒舞弊人的观点,恰恰就是要求记者放弃监督职责,这是对媒体和记者天职的漠视。其实,新闻记者的暗访,并非像有些批评者所言,“仅仅是为了新闻的精彩和好看而忽视了社会责任”,恰恰相反,这种暗访就是为了通过曝光丑恶从而预防更多的丑恶现象,这样的做法,正是新闻记者社会责任感的实际体现。

  在高考舞弊案中,提醒一个意欲舞弊的人并使其放弃舞弊行为,确实是一次“善举”,但比起预防更多的人舞弊,防止社会风气败坏的“大善”来说,这种“善举”仅仅是“小善”。如果新闻记者得到了某人将自杀或者某地将发生死亡事件的举报,从良心方面看,记者不应该为了追求新闻的精彩而放弃对生命的挽救。因为,比起其他任何事物来,人的生命都是第一位的,因此,挽救生命就是“大善”,记者显然应当尽可能采取预防措施。但央视记者本次报道与此并无可比性。

  南方都市报》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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