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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出台规定 拖欠教师工资要追究领导责任 2002年07月16日 15:28 中新网郑州7月16日消息:为进一步促使各级政府切实履行职责,确保按时发放县乡教师干部工资,河南省政府日前决定,实行按时发放县乡教师干部工资责任制。 据河南日报报道,根据规定,各县政府要按照省政府核定的教师编制和国家规定的工资标准,结合本级财力和上级给予的转移支付资金,将教师工资全额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证教师工资按时发放。对历年拖欠的教师工资也要制定计划,根据财力情况,限期补发。 为确保县乡教师工资按时发放,河南省政府将按时发放县乡教师工资纳入省对各省辖市政府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同时,对财力不足、发放教师工资确实困难的县,省政府将根据其财力状况和保障力度,统筹安排转移支付资金,专项用于教师工资发放。 根据规定,对本级财力能够保证教师工资按时发放却拖欠工资的县,省辖市财政部门要按其拖欠数额扣减税收返还,直接拨入该县教师工资专户,帮助落实工资发放资金。凡是不能按时发放教师工资的县、乡,不得用财政资金上新的建设项目,不准机关盖办公楼、买轿车,不准领导干部出国考察,违者要追究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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