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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赖昌星办通行证 原陕西安全厅长终审被判15年

2002年07月16日 07:48

  中新网北京7月16日消息:陕西省安全厅原厅长张永辉收受赖昌星贿赂案,昨天上午在北京昌平区秦城监狱公开宣判,张永辉终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张永辉今年65岁,福建惠安人,1961年大学毕业后分配到陕西省公安厅工作。

  经查,香港商人吴华博认识了陕西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工作人员王炜后,于1990年9至10月份又找到时任陕西省公安厅副厅长主管出入境管理工作的张永辉。吴华博在宴请二人时,提出为其亲友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前往港澳通行证》。

  此后,王炜在张永辉电话授意下,采取模仿处长签字、私盖公章等手段,自1990年12月至1993年3月违法为吴华博办理了包括厦门走私集团赖昌星在内58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前往港澳通行证》。张永辉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港币95万元、人民币5万元,。破案后追回赃款、外汇等折合人民币41万余元。

  2002年春节前,西安市中院作出一审判决,但被告人张永辉不服,上诉到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陕西省高院终审裁定,驳回张永辉的上诉,维持西安中院原判,以受贿罪判处张永辉有期徒刑15年,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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