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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拉开反洗钱大战帷幕 洗钱核心秘密披露 2002年07月13日 08:40 中新网北京7月13日消息:人民日报海外版报道说,2002年4月26日,中国银行在北京召开了反洗钱及法规工作会议,探讨在国际背景下,如何应对日渐猖獗的洗钱活动。7月5日,央行宣布成立了支持交易监测处和反洗钱工作处,并成立了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这标志着中国正式拉开了反洗钱大战帷幕。 洗钱是罪犯“合法”其犯罪活动收益的手段。无论是贩毒、走私、恐怖主义、黑社会集团还是诈骗,都要通过洗钱来隐瞒其不法钱财来源,以避免在使用过程中被发现而落入法网。反洗钱的目的在于制止或限制罪犯使用非法获得钱财的能力,是打击犯罪关键而有效的一环。 中国银行一位专业人士介绍,“典型的洗钱交易有3个过程:入账——通过存款、电汇或其它途径把不法钱财放入一个金融机构;分账——通过多层次复杂的转账交易使犯罪活动得来的钱财脱离其来源;融合——以一项显然合法的转账交易为掩护,隐瞒不法钱财。 洗钱为贩毒者、恐怖主义分子、非法武器交易商、腐败的政府官员以及为其它罪犯的运作和发展提供动力,犯罪活动由此变得越来越国际化,而与犯罪活动有关的金融问题也由于科技的日新月异以及金融服务业的全球化而变得日益复杂。货币兑换所、股票经纪所、黄金交易商、赌场、车行、保险公司和贸易公司等都可被当作洗钱渠道。另外,私营银行设施、境外银行业务、空壳财团、自由贸易区、电汇系统以及贸易融资也都能够掩护非法金融活动。 随着新兴市场国家开放其经济以及金融领域,它们成为洗钱活动越来越看好的场所。有证据显示,越来越多的现金被转移到那些识别和记录现金走向方面不够严格的金融市场,与此形成呼应的则是犯罪组织在新兴市场的房地产和工商业上的投资越来越多。 中国人民银行的一位官员透露,不仅是地下钱庄,许多游离于中国金融监管体制之外的机构,如农村信用社、城市信用社,也经常成为洗钱的信道。 中国“洗钱罪”的正式定性是在1997年10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刑法,《刑法》191条明确规定,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隐瞒其来源,即为“洗钱罪”。(刘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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