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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通过《草原法》修订草案 2002年07月04日 07:00 中新社北京七月三日电 国务院总理朱镕基今天主持召开国务院第六十一次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修订草案)》。 会议认为,中国是一个草原资源大国,保护、建设和合理利用草原,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随着改革的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一九八五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下草原保护管理的需要,实践中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认真总结现行草原法颁布实施十六年来的实践经验,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对草原保护、建设和合理利用等方面的法律制度,对实现草原的永续利用和畜牧业的可持续发展是十分必要的。 会议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修订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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