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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智女儿遭男生性侵犯? 证据不足官司败诉

2002年07月01日 15:46

  中新网广州7月1日消息:听说自家的弱智女儿被一个傻男生性侵犯,父母便找到学校要求赔偿。虽然后来公安机关鉴定后认为难以认定发生了性侵犯,但这对父母爱女心切,还是告上了法院。经过旷日持久的诉讼大战后,日前,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没有证据证明弱智女孩遭到了性侵犯,驳回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原告:女儿被侵犯学校要赔偿

  现年22岁的女生阿荣和23岁的男生阿龙都是有智力残疾的人,两人自从1987年起在广州市民办至灵学校(以下简称至灵学校)学习,并参加学校的至福工作队,领取相关工资,同校10年,两人一直相安无事。1999年7月16日,至灵学校安排阿荣和阿龙劳动培训。这一过程中,校工在学校3楼的女生宿舍内发现两人都光着下身躺在床上,阿龙还不断亲吻阿荣。校工立即制止了两人,并告诉了学校领导。

  学校立刻安排校医为阿荣检查身体,并通知了双方家长。阿荣父母听校方说完事情的经过后,怀疑阿荣受到了阿龙的性侵犯,于是向公安机关报了案。公安机关对阿荣提供的物品和她的身体进行了检验鉴定,结论是难以认定阿龙对阿荣进行了性侵犯,该案就此结案。

  知道这个鉴定结果后,阿荣父母没有罢休。他们在当年12月2日向至灵学校提出了赔偿要求。4个月后,至灵学校拒绝了这一要求。2000年12月7日,阿荣父母以阿荣的名义向广州市天河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至灵学校赔偿医疗费、交通费、陪护费、误工费及精神损失费共11万余元,并申请追加阿龙的父母作为第二被告参加诉讼。

  一审:证据不足驳回诉讼请求

  在一审过程中,至灵学校认为,公安部门调查后没有发现阿荣被性侵犯,既然不存在阿荣被侵犯的事实,当然就不能同意诉讼请求;况且,原告在2000年12月才起诉,已经超过诉讼时效。阿龙父母则答辩认为,阿龙是否对阿荣实施性侵犯还不清楚,怎么谈得上赔偿呢?

  在诉讼中,天河区法院委托有关部门对此事是否加重了阿荣的精神病进行司法鉴定,鉴定结论为:此事对阿荣的精神病没有明显影响。

  天河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公安机关难以认定阿龙对阿荣实施了性侵犯,而原告在本案中也没有证据证实其受到了阿龙的性侵犯,因此对阿荣陈述受到阿龙性侵犯的事实不予认定。司法鉴定认为,这一事件对其精神病并没有造成明显的影响,故原告提出此事对她精神打击极大,精神病因此加重没有事实依据;因没有证据证实阿龙对阿荣实施了性侵犯,阿龙的父母也不用承担赔偿责任。据此,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二审:倔父母再上法庭仍败诉

  宣判后,阿荣父母不服,又上诉到广州中院。他们还是坚持认为,阿龙已经性侵犯了阿荣,至灵学校没有尽到监督管理责任,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在上诉状中,原告同时提出了10万元的精神赔偿要求。

  二审期间,至灵学校表示,虽然学校没有责任,但由于阿荣的父母为此事多方奔走,不管法院作何认定,学校都愿意给阿荣3000元。原告则将精神赔偿的数额由10万元变更为1万元,其他请求不变。

  广州中院审理后认为,阿荣和阿龙都是无行为能力人,二人在至灵学校就读和劳动,其法定监护人已经将部分监护职能转移给至灵学校,至灵学校有义务保护他们的权利不受侵害。现阿荣经公安部门及法医检验都无法证实其受到了性侵犯,因此原告的赔偿请求依据不足,至灵学校自愿同意支付3000元,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至灵学校支付3000元给阿荣。(记者吴秀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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