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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毒枭被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死刑

2002年06月26日 05:40

  中新社北京六月二十五日电(高志海 于晶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今天将王大勇、李邦才两名毒犯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山东省农民王大勇于一九九九年底至二000年四月间,多次向他人购买摇头丸,交给孟繁晨、郑志鹏等人贩卖。二000年四月七日和九日,郑志鹏先后贩卖摇头丸二十一片;郑志鹏被抓获时,被当场起获摇头丸五十一片。

  二000年七月初,王大勇指使孟繁晨运送毒品进京。同年七月十二日,孟繁晨在携带毒品乘火车的途中被抓获,起获冰毒七百三十三克、大麻脂九百八十三克。

  四川省农民李邦才于二00一年五月,分别采用吞食或穿内藏毒品海洛因的皮鞋等携带方式,从缅甸联邦勐阿走私毒品海洛因八百余克至北京市。后李邦才被抓获归案,毒品海洛因被收缴。

  北京市二中院经审理认为,王大勇和李邦才的行为已分别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和走私、运输毒品罪,故依法判处二人死刑。

  今天,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同时被执行死刑的还有入户或拦路抢劫并故意杀人的抢劫犯佟玉国、支晓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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