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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拟用法律来规范和促进民办教育的发展

2002年06月25日 05:45

  中新社北京六月二十四日电 (记者张朔谭宏伟)民办教育促进法草案今天上午首次提请中国最高立法机关审议,这意味着中国拟用法律来规范和促进已具有一定规模的民办教育的发展。

  今天上午召开的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听取了有关这部法律草案的说明。据统计,中国民办教育机构有六万多所,在校学生达一千多万人,民办教育已具有一定规模。但是,民办教育的发展也面临着许多困难和问题:民办教育的地位和作用还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有些民办学校产权不清,管理不规范,办学条件较差,教育教学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民办教育在整个教育事业中所占比例仍然偏小等。

  以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为根本目的的民办教育促进法草案其调整范围是: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公民个人,利用自筹资金,面向社会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育活动。

  关于民办教育的公益性,草案在明确民办教育事业公益性原则的同时,允许举办者可以取得合理回报。至于回报方式以及多少为宜,由于民办教育在全国各地的发展极不平衡,草案对此没有作出具体规定,草案规定“取得合理回报的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关于民办学校产权归属,草案将民办学校产权认定为:(一)举办者投入民办学校的资产属于举办者所有;(二)民办学校中的国有资产投入部分属于国家所有;(三)民办学校受赠的资产属于学校所有;(四)校产的增值部分,其中国家允许举办者取得合理回报的部分归举办者,其余增值部分的产权归学校所有。草案还规定“民办学校存续期间,所有资产由民办学校依法管理和使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

  为鼓励和支持民办教育的发展,草案从多个方面作出了国家对民办学校的扶持与奖励的规定,其中包括,各级政府可采取资助,出租、转让闲置的国有资产等措施来扶持民办学校;国家鼓励金融机构运用金融、信贷手段支持民办教育事业;民办学校享受同公办学校同等的国家统一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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