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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啸风称海南要用好特区特别立法权 创新立法 2002年06月19日 06:41 中新社海口六月十八日电(记者王辛莉)海南省长汪啸风在今天召开的全省立法工作会议上表示,海南要用好特区特别立法权,创新立法,推动海南改革开放和建设发展。 汪啸风说,在国家《立法法》颁布实施、强调国家法制统一,及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与国际通行规则接轨后,海南经济特区更应用好特区特别立法权,利用特区立法的创造性、探索性和变通性,从海南实际情况从发,创新立法。 汪啸风表示,海南特区创新立法着重应把握四个方面,一是顺应世贸组织规则,以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为重点,完善市场经济体制。抓紧制定市场准入和运作规则、支持体制创新和科技创新、鼓励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吸引人才等法规、规章。二是以经济立法为重点,围绕海南改革开放、调整结构、扩大需求及优化环境进行立法。三是完善发展社会民主政治、规范执法与司法行为、加强对权力运行监督的立法。四是将地方立法与经济特区立法、实施性立法与创制性立法统一,体现海南地方特色和经济特区特点。 汪啸风强调,海南经济特区创制性立法,应充分体现广大民众的根本利益,尤其要特别关注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通过立法着力解决农民的增收减负、城镇低收入居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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