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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从今年6月1日起办理暂住证将实施新规定

2002年05月23日 16:09

  中新网北京5月23日消息:深圳市公安局、财政局、人事局、劳动局、计生办、物价局和社保局7个部门日前联合发出通知,从今年6月1日起,深圳市2002年度暂住证的办理实施新的规定。

  据新华网报道,深圳市暂住证分为《深圳经济特区劳务暂住证》、《深圳经济特区非劳务暂住证》和《广东省流动人员暂住证》3类。实施新规定后,办理《深圳经济特区劳务暂住证》前需签订劳动合同,办好社会保险。《深圳经济特区非劳务暂住证》的申办对象为在特区内随亲生活的老人、小孩。《广东省流动人员暂住证》的申办对象为在宝安、龙岗两区的暂住人员。

  新规定实施后,办理暂住证的收费标准为:《广东省流动人员暂住证》为纸制证,每证收费5元;《深圳经济特区劳务暂住证》和《深圳经济特区非劳务暂住证》为二维码卡式证,每证收费15元。暂住证工本费由财政部门委托公安机关在受理申请时统一收取,收费票据由财政部门统一印制。

  深圳非户籍人口数倍于户籍人口,非户籍人员管理的工作量很大。在深圳办理了暂住证,可以凭证申请工商营业执照、驾驶证照、出国出境证件,申领新购汽车号牌,解决子女入学入托、司法公正、税务登记等。还可以凭暂住证往来深圳、珠海特区。(李南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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