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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猥亵16名小学生 北京一教师被判有期徒刑

2002年05月23日 14:15

  中新网北京5月23日消息:北京市通州区永顺小学教师陈有海强奸猥亵16名小学生案昨天公开宣判,通州区法院一审判处陈有海有期徒刑十九年零六个月。

  据检察日报报道,陈有海于2000年6月至2002年1月间,利用担任永顺小学教师的便利条件,以补课等为由,先后多次对其任课班级的16名学生进行猥亵,并对其中2名年龄均不满14周岁的女学生多次实施奸淫,其行为严重侵害了幼女的身心健康和人格尊严。

  法院审理认为,陈有海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和猥亵儿童罪,应从重处罚。以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以猥亵儿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九年零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五年。(谢文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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